在图下右角:
在刘家的对面、与“久住王员外家”为邻,还有一个招牌,写着“李家输卖上……”很可能也是一家香药铺。
香料贸易在宋代商品交换中占有突出地位,由于利润优厚,宋政府对此采取榷香制度,即由国家控制香料的交易。
宋代的香料用途相当广泛,除作药用外,有时宋政府还将部分香料作为大宗“入中”贸易或科配用的支付手段。
当然,由于上层社会家庭比较富裕,生活奢侈,讲究排场,扩大了香料的使用范围。如,祭祀、礼佛用的焚香,家里用的熏香,贵族妇女带在身上的香球、香囊,作为筵席和合食品的香宴,照明时用的花蜡烛,还可用于造香酒及印刷品中的防腐等等。
香料有沈香、檀香、笃褥香、龙麝、丁香、木香、官桂、胡椒、红豆、缩沙、白芷等配料。
那家所谓刘家香铺,是以“上色”沈檀香相标榜,应为舶来品。这样的商品,当时只能为京都之富贵人家所购买,一般人家是不敢问津的。张择端把这种店铺安置于城内闹市区,是非常得体,合乎宋代东京真实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