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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百科]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原文】母曰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弱而能言,龙颜,有圣德,劾(hé)百神朝而使之。应龙攻蚩尤,战虎、豹、熊、罴(pí)四兽之力。以女魃(bá)止淫雨。天下既定,圣德光被,群瑞毕臻。有屈轶(yì)之草生于庭,佞人入朝,则草指之,是以佞人不敢进。


  【译文】
  黄帝的母亲叫做附宝,她看见一道壮观的闪电绕北斗星划过,电光照耀原野,附宝心灵受到震撼,她怀孕了。
  二十五个月后,附宝在寿丘生下黄帝。
  黄帝很弱小就能说话,他长着龙的容颜,而且具有神圣的品德,他能管制各种神而调遣他们。
  黄帝命令神龙应龙进攻蚩尤,大战最有力量的虎、豹、熊、罴四种野兽。
  他又命令旱神女魃止住不断降下的淫雨。
  天下安定,黄帝神圣的光华照耀大地,各种吉祥的好事接踵而来。
  有屈轶草生长在朝堂之上,如果有巧言谄媚心术不正的人来到朝堂,屈轶草就会指着他,所以这些人都不敢进来。


  关于《竹书纪年》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的说法。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和《晋书·束皙传》均说该书始于夏代,但《史记·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峤语称该书始自黄帝。清代至民国辑佚的《古本竹书纪年》始自夏纪,并无“五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此外还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尧于平阳”之类被其他书籍引用而流传下来,一些辑佚者认为是引用者误将《汲冢琐语》的内容当做了《汲冢竹书》的内容,故未收;但也有辑佚者将之附录于书中。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五帝纪”,记录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之事。《四库总目提要》的作者指出,这部分内容主要抄自《宋书·符瑞志》。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别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坟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张仪)卒”,所据即是卫恒、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和考正本两种,也可称为荀和本和卫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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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们对久远的上古时期历史文化的了解,都是通过《史记》这部不朽的巨著,

即使上古时期的人物和事迹尚处于“传说”阶段,

但在司马迁的描述中,这个传说时代留给我们的印象是“垂拱而治、天下清明”,十分美好,

尤其是尧、虞、舜禅位让贤的故事,世世称颂。

可随着历史知识的丰富,人们也不免产生疑问:

司马迁对于西汉建立之初至汉武帝太初四年近百年的历史,自然是了解的,但《史记》记录的可是3000多年的历史,那么他对西汉之前的历史记载是否客观呢?

这不,一部“骨灰级”的史书被“扒”了出来,

自打这部古本面世后,不少人开始怀疑《史记》粉饰了太*,遮盖了历史**,

因为这本*载的内容,与《史记》的说法简直是“南辕北辙”,

甚至有人叫嚣着“史记骗了我们”、“历史观被颠覆”等等。

实际上,很现实地说,真正的历史是不可能被还原的,只能尽可能地去接近,

不要轻易去否定任何一个观点,历史也并不只有两面。

今天我们要说的便是这部古籍——《竹书纪年》,

它究竟有什么来历?竟然与《史记》的说法形成了抗衡之势,

它和《史记》的记载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

《竹书纪年》的来历:1700年前,出土于战国时期一座魏国古墓。
这部《竹书纪年》并不是现代出土的,而是出土于1700年前的**。

当时有个叫做不准(fǒu biāo)的盗墓贼,在夜色的掩护下,挖开了自己老家汲郡的一座战国时期的大墓,

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以为这么一座大型的古墓,怎么也得挖出丰厚的钱财珍宝,

谁知他进入墓室后,映入眼帘的却是四处堆积的一卷卷竹简,哪有什么财宝,

他不甘心费这么大的力气就这么空手而归,于是顺手捡起散落的木简,点燃它们当火把用,

开始在墓里找寻值钱的陪葬品……

当然他并不知道这些竹简就是价值连城的史书文献,许多竹简因此被烧得只剩下余烬。

当地人发现有人盗掘坟墓后,火速报告给了官府,这可是大事,官府听闻后慌忙派人前往处理,

盗墓贼被捕之余,同时让墓里的大批竹简出土,有多少呢?数十车…….

当晋武帝司马炎听说汲郡的一座古墓挖出来一堆看不懂文字的竹简后,觉得这事不同寻常,

派出大批学者去翻译竹简,最后才知道这座墓的主人可能是战国时期魏襄王(魏国第四任国君),

那些看不懂的“蝌蚪文”自然是秦国**之前,魏国所使用的文字。

对这段历史,《晋书·武帝纪》中有明确的记载:“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 藏于秘府。”

这批竹简出土了不少古书,《竹书纪年》仅是其中的一种。

至于它之前叫什么不知,作者也是大名鼎鼎的“佚名”,

所以当时人们称它为“汲冢书”、”汲冢纪年”、“纪年”,

由于它写在竹简上,又是按年编次的,也有称之为“竹书”、“汲冢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

这部书的名称比较多,这点要注意,因为很多古籍也引用过它上面的内容,

有的就写“竹书云:………”,有的却是“纪年云:……….”,其实都是同一本书。

这部《竹书纪年》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史书,原共十三篇,珍贵的是,它按年编次叙述了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史事。

还要注意的是,这部书在当时其实并没有引起太多重视,连《史记》在当时都是“传者甚微”,

再加上**后来内乱,又出现五胡十六国,这部《竹书纪年》的原简早已散佚,

负责翻译整理的**学者,众多一流学者荀勖、和峤、卫恒、束皙、张华、杜预、挚虞、王接等人所作的释文,也逐渐失传了。

今天我们看到的《竹书纪年》是哪来的?
其实我们今天能看到的这部书,有两个版本,都不是原版:

一版,我们叫作《古本竹书纪年》,

通俗来说,就是学者们在书海中寻找其他古籍引用的原书内容,重新整理,汇编成册。

其中,清代学者朱右曾汇集了部分佚文,编为《汲冢纪年存真》;

近代学者王国维又在《汲冢纪年存真》的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到了现代,范祥雍先生又对《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加以校订增补,

编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另一版,叫作《今本竹书纪年》,

这一版书,较早的有明嘉靖时期天一阁刻本,本来有人认为也是天一阁主人范钦重新整理汇编的,但是,清代学者雷学淇见过元末明初的刻本,

说明这一版出现的时间还要更早,清代学者洪颐煊发现,南宋人罗泌在其撰写的《路史》中,引用了一条与这一版完全相同的内容,他认为这一版最迟出现在南宋时期,

而且人们一直拿这一版当做原版重编来看待的,但是这一版“今本”与原版重编的“古本”有着很大差别,因为“今本”在重新汇编的过程中,增加了出自其他史书的不少史料,而且春秋、战国部分全部用东周纪年,与“古本”用晋国和魏国纪年完全不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价值,“今本”成书的时间若是在南宋以前,要比近代早了太多年,所看到的原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要多,仍然有它的价值。

《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记载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
这本《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记载,不仅仅是相差一点,简直是相去甚远,

两*载存在重大差异。

1.关于上古尧、舜之间的王位继承问题。

据《史记》记载,尧帝因为儿子丹朱失德,在经过一番考察之后,把王位传给了女婿舜。

舜起初是推让的,但是尧死后诸侯们都不去朝见丹朱,都跑来朝见舜,于是舜认为这是“天意”,就此继任了王位。

尧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 是乃权授舜,则天下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备而 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 曰’天也’,夫而后之**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尧帝大公无私、退位让贤,舜帝谦虚谨慎,被动地接受了王位,

而且****的过程充满了和*的气氛。

那么,《竹书纪年》是怎么记载的呢?

哪有什么美好和*,完全是一场舜发动的*,

以下就是各史籍里收录的“竹书”记载:

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

舜囚尧于*阳,取之帝位。

舜放尧于*阳。

舜囚尧,复偃塞丹朱, 使不与父相见也。

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

后稷放帝于丹水。

后稷放帝子于丹朱。

放帝丹朱于丹水。

从上面来看,尧帝后来失德,被舜囚禁在了*阳,并夺取了他的帝位,后来舜还将尧的儿子丹朱流放在了丹水。

注意,有一条在丹朱名字前还有“帝”的称号,究竟是少写了个“子”,还是的确就是“帝丹朱”?

别看一字之差,信息量可差远了,

如果丹朱也**了,那说明舜很可能是囚禁了尧,并发动*夺取了丹朱的王位。

无论如何,《竹书纪年》记载的尧和舜**的交接是充满着阴谋和**的,

这与《史记》记载的美好交接,意思相差得太远了,尧帝和舜帝的“圣君”形象皆毁于一旦。

2.关于禹是禅让于益,还是传位于启的问题。

对于禹、益、启三*力交接的过程,《史记》是这么记载的:

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

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

禹子启贤,天**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

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也就是说,禹在临终前,把王位传给了益,但是益却把王位让给了禹的儿子启,这也是诸侯和民众的意愿,于是启继承了王位。

这段记载的其实与尧、舜大同小异,无非也是歌颂禹无私,益让贤的美德。

当然,《竹书纪年》里这又是另一个话版:

益干启位,启杀之。

益为启所诛。

后启杀益。

益代禹立,拘启禁之, 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

这个版本里还有两个不同的说法,一是禹传位给了益,但禹的儿子启发动*夺取了王位并杀掉了益;

另一说是来自《韩非子》的佐证——“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

也就是说,原本禹把王位传给了益,但却让儿子启自己夺回来。

曲曲折折的,总是跟史记说法完全是两个思想取向。

3.关于太甲是否杀伊尹的问题。

按照《史记》的说法,伊尹为了教育太甲,将他安置到了成汤的墓地桐宫,政事就由他本人与诸大臣代为**。三年后太甲悔过了,伊尹便将王位还给了他,自己留下来继续当太甲的辅佐。

伊尹死后,是以天子之礼陪葬于亳都的 ,奉祀为”商元圣”。

帝中任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 是伊尹放之桐宫。三年,伊尹摄政当国,以朝诸侯。 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 太甲而授之政。

嚯!这样的大臣实在是让人敬佩,伊尹的贤名流传至今。

但《竹书纪年》是怎么记载的?

仲壬崩杀伊尹,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太甲杀伊尹。

太甲潜出自 桐,杀伊尹。

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

伊尹的形象也被摧毁了,据“竹书”的说法,伊尹夺位后把太甲流放到了桐宫,但是太甲逃出了桐宫,杀掉了伊尹,随后又任用了伊尹的两个儿子…….

此外还有文丁是否杀季历、郑桓公为周厉王之子还是周宣王之子、共和**等重大差异,本文就不一一举例了。

那么,《史记》和《竹书纪年》的一些说法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分歧?

《史记》和《竹书纪年》产生分歧的原因
以下也是我个人的看法,

先把史书从年代上做个分类。

我觉得《史记》是个截点,《史记》之后的历史还是比较清晰的,

那么在它之前,有什么史书?

其实在很久很久之前,我们还没有文字的时候,远古先民是用歌谣来叙述日常经历的,

而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最早出现在远古歌谣和神话里,

等商、西周有了可靠的文字记载,

人们又将一些重大事件,记载在甲骨卜辞、铜器铭文中,以及如《尚书》、《周易》和《诗经》这些古籍中。

到了东周时期,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还有诸子百家一一著书立说,其实我想说的是,先秦时期的史料是很丰富的,

但秦始皇一把火烧了太多,没有几本幸存下来。

而《竹书纪年》原简,其实就是跟这些古籍是一个梯队的,比《史记》要早200多年,

因为埋在地下,所以逃过了一劫。

当然,无论是司马迁还是《竹书》的作者,其实对于上古和夏商、西周的事迹,都是要从更早的古籍中来获取史料的,

很可能是两书作者取材时,选了两种不同观点的史料。

就拿《尚书》举例,记载的是自原始社会末期,至封建社会初期,横跨整个**社会的人物、传说和事件,

比如尧舜禅让、鲧禹治水、太康失国、盘庚迁殷、周公摄政、成康之治等等,

这部书也是历代儒家研习之基本书籍,但是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尚书》也是存在真伪争议的,

更何况《竹书纪年》作者所在的战国时期,那时候的儒家不仅没有普及,还屡遭排挤,参考的未必就是同样的史料。

但是到了西汉就不一样了,司马迁学的都是儒家推及的知识文化,写法倾向于儒家的理想也无可厚非,时代局限思维。

另外,两书的作者思想取向也不同。

再举个例子,就拿《春秋》和《左传》来说,

通俗点说,《春秋》就是提纲,《左传》就是内容。

问题也正在这,《左传》很明显地丰富了历史事件,比如春秋记载:某年某月某日发生了什么,

左传是怎么记载的?

某什么样的年、什么样的一天、发生了什么样的事,事件的人物是谁,他带着什么表情或心理说了什么样的话,他的目的又是怎样的。

看出区别了么,这其实就是文学色彩。

同样的史料,两书作者看到的角度不同,思想取向也不同,所以,出现了偏差。

例如,以《竹书纪年》同《左传》中的记载对比来看:

《纪年》曰:“郑庄公杀公子坚”。

《左传·隐公**》曰:“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这部《竹书纪年》的作者,是站在一个事实的立场,隐含一种谴责的意思,说郑庄公**胜利,却杀了亲弟弟公子坚的行为;

而《左传》的作者呢,站在郑庄公的立场,强调的是他胜利了,结果是弟弟逃跑了。

作者的思想取向一般都跟自己所处的环境有关,

像现在为什么说要多读史书,你在这个时代的认知只能局限于这个时代,受这个时代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历史不一样,

你是能够开拓自己的视野的。

再有,翻译的学者们,对于古文字的理解。

前面提到这部书的原简,是用战国时期魏国的文字撰写的,

**距这部书也有500多年的距离了,对上面的文字进行“翻译”工作的人是否真的没有任何失误翻译的?

毕竟古文么,一个大事件也能用寥寥几笔表达完,

这中间需要自行脑补画面,所以,对文字的理解这是需要加入人为因素的。

关于《竹书纪年》真伪问题,其实青铜器铭文上的一些内容是能与此书相验证的,本文不举例了。

综上来说,我觉得《竹书纪年》这部书,虽然记载的内容与《史记》的说法形成了抗衡,

但它展现了历史另一个面貌,另一个角度,让我们能够更真切地接近**,

这根本是谁真谁假谁更靠谱的问题。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阅读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1)
——越绝书的原文及翻译(越绝书白话文翻译)

《越绝书》是有关吴越地区古代历史文化的一部奇书,这部书围绕吴越地区的人、事、物展开,反映了春秋末年吴越两国争霸的史实。

《越绝书》

《越绝书》的奇,奇在迄今不清楚它的作者、成书年代、卷帙,甚至对其书名含义、文体归属等也存在争议。就作者而言,有人说它的作者是子贡,有人说是伍子胥,还有人根据析隐语的方式推测出其作者是东汉的袁康、吴*。其内容及思想内涵庞杂,涉及历史、方志、权谋、兵法、经世致用等多方面,因此对于该书的性质也是众说纷纭,有史书、复仇之书、兵家之书、经世致用之书、地方志甚至小说等多种说法。

该书文辞奥衍古拙,叙事诡谲雄奇,《四库全书总目》说“其文纵横漫衍,与《吴越春秋》相类,而博丽奥衍则过之”。其中对于一些奇人奇事的记载,尤其波澜壮阔,扣人心弦。如《荆*王内传》对伍子胥逃亡及复仇的记载,《外传记宝剑》对宝剑铸造场面及宝剑之神奇的描写,不但开六朝志怪小说的先河,也开启了后世武侠江湖的滥觞。

伍子胥一夜白头,《东周列国·春秋》剧照

《荆*王内传》记述了楚*王听信谗言杀害忠臣、伍子胥出逃及复仇的故事。不论是于斧渔人、击絮女对伍子胥的舍生相救,还是伍子胥的复仇鞭*王墓,都有着快意恩仇的江湖色彩。后文吴军攻入楚都,于斧渔人之子能成功劝伍子胥退兵,虽说背后有秦**伐吴的原因,但仍凸显了报恩色彩。

忠孝智勇如伍子胥,最终却不免被杀戮的结局,这些基本史实《越绝书》与《史记》《左传》的记载大体上一致,但《越绝书》的叙述更加细致具体,人物形象更加丰满生动。《荆*王内传》的结尾,讲述伍子胥遇害后,被抛尸钱塘江而化身水神,“发愤驰腾,气若奔马,威凌万物,归神大海”。把伍子胥的风骨融入咆哮奔腾的钱塘大潮,竟是无比的形象恰切,荒诞无稽之言却产生了震撼人心的效果。

吴越地区多江河湖泊。《计倪内经》说越国“西则迫江,东则薄海”,但先民们的生活环境并不是如今的富庶秀美温婉,水也深刻影响着该地区人们的生活甚至生命安全:“浩浩之水,朝夕既有时,动作若惊骇,声音若雷霆。波涛援而起,船失不能救,未知命之所维。”因此人们敬畏水神,吴越地区的人们至今敬奉着一些护佑舟楫的神仙们,对伍子胥的神化正是这一民间信仰的反映。

对剑的推崇和信仰也是古代武侠江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传记宝剑》就描写了越国宝剑的神奇:

王取纯钧,薛烛闻之,忽如败。有顷,惧如悟。下阶而深惟,简衣而坐望之。手振拂扬,其华捽如芙蓉始出。观其釽,烂如列星之行;观其光,浑浑如水之溢于塘;观其断,岩岩如琐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

撰者还通过薛烛之口,展现了铸剑场面的壮观:

当造此剑之时,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雨师扫洒,雷公击橐;蛟龙捧炉,天帝装炭;太一下观,天精下之。欧冶乃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造为大刑三、小刑二:一曰湛卢,二曰纯钧,三曰胜邪,四曰鱼肠,五曰巨阙。

之后的故事更显示了宝剑的神性与灵性。吴王阖庐的时候,得到了胜邪、鱼肠、湛卢三剑。阖庐无道,以无辜的百姓为女儿殉葬,湛卢剑于是“去之如水”,行秦过楚,被楚王收藏起来。秦王听说楚国有这么神奇的剑,讨要不得就兴师击楚。晋郑王也来讨要宝剑,为此兴师围楚国都城,三年不退兵。楚国供给困难,楚王为改变困境,“引泰阿之剑,登城而麾之,三军破败,士卒迷惑,流血千里,猛兽欧瞻,江水折扬,晋郑之头毕白”。

《越绝书》对于宝剑的描述与神化,对现当代武侠小说的写作也产生了巨大影响。金庸就以勾践向越女问剑为题材写作了《越女剑》,除此之外他笔下还有《倚天屠龙记》《碧血剑》《书剑恩仇录》,等等。古龙也著有《剑花·烟雨·江南》。但这种描述与神化又不是空泛无实的,自古吴越地区多山河的地理面貌为铸剑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该地区盛产宝剑。今天还保留下了被誉为“天下第一剑”的越王勾践剑,以及吴王夫差剑、姑苏名胜剑池等呈现该地区与剑之渊源的文物与名胜古迹。

这一切都表明了《越绝书》是依托于吴越地区历史文化的神来之作。它不仅有史实依据,还大量采用了流传于民间的逸闻轶事及传说,才形成了这部虚实相间而又虚中有实、瑰丽奇谲的千古名著。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2)
——《竹书纪年》魏纪

《竹书纪年》魏纪

  《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咸宁五年(279年,另说281年或280年),汲郡(今河南省卫辉市)人不准盗发战国时期魏襄王的墓葬,发现《竹书纪年》。该书亦称《汲冢纪年》《古文纪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竹书纪年》魏纪,一起来看看吧。

  [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云:‘晋烈公***年,(诗铭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喜出奔也。’《存真》、《辑校》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案所引《史记》决非《纪年》,原作‘***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武侯**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当周威烈王***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为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改列该年,非是,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当赵烈侯之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武侯之**也。《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0]《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辑校》列于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于吴。《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寰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

  案:《御览》引《十道志》:‘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纪年》当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

  [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订补》云:‘“粤滑吴”三字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更镫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同**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

  [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疑不尽然。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公十五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年。《订补》云:‘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年’。石印《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则韩严为韩山坚也。’严古当作岩,故字为山坚。懿侯,《史记·六国年表》作‘庄侯’,《纪年》又作‘韩共侯’(见后)。懿侯以哀侯被杀而立,应在当年改元,晋桓公十五年当韩懿侯**。

  《史记》《六国年表》及《赵世家》皆谓赵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相当于晋桓公十四年。据《纪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则应为十三年。《存真》列‘赵敬侯卒’于魏武侯***年,云:‘《纪年》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赵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误改《史记》索隐‘二十二年’为‘***年’,此亦误推后一年。《辑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纪年》:……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索隐曰:“在田侯剡立后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后传》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是所弑者即侯剡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辑校》列于二十一年,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公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当为晋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代参错,未知孰是。’《辑校》以晋烈公十二年当齐康公**,本无误,然误从今本《纪年》以晋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实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误以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十八年,因谓此后十年为梁惠王二年,实则此年应为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语合。《订补》云:‘王氏既据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则当在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朱氏相同,不应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晋年误推、计算参错之故,遂疑《纪年》年代不合,误。  [

  [一八]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休公田***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隐:‘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于魏武侯***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辑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又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补此条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补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谓桓侯**当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国国君年次,《纪年》多阙,《宋世家》与《六国年表》亦多歧异。《六国年表》宋辟公**当周烈王四年,即位当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于《纪年》当魏武侯***年,现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云:‘《庄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为狂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驱呼辟,故为狂也。”’《太*御览》卷*九引《庄子》略同。此不见今本,为《庄子》佚文。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辟”、“璧”古今字,犹“圭”与“圭”耳。’洪颐烜《读书丛录》卷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为辟公,当从《纪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讹。’《史记》误,《纪年》为是。

  [一九]按《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按《纪年》:武侯****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作‘****,武侯卒’。

  [二0]《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当晋烈公二年,四十五年当魏武侯****,《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昼晦。《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中缓争立,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全文为:‘武侯**,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赵,围浊阳。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辑校》云:‘案“武侯**”当作“惠成王**”,据本文自明。’因系此条于惠成王七年。据《水经·沁水注》所引(见下条),索隐之误不在‘武侯**’,而在‘赵侯种’之前脱‘梁惠成王**’六字,以及如《考订》所说,误‘七月’为‘七年’,其为钞刻之讹,抑司马贞节取《纪年》时之疏,今已不可知。参下条。

  [二四]《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

  按《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所引,诸本作‘浊阳’,**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记作‘浊泽’(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四页一二),从之。《史记·魏世家》亦作‘浊泽’。《水经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马彪《郡国志》“山阳有鄈城”’为证。今《续汉书·郡国志》作山阳有‘蔡城’,刘昭注:‘蔡叔邑’,则显非误字,与《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此亦《纪年》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盖山阳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释《纪年》者因一释‘葵’,一释‘蔡’,两本皆流传,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葵’、‘蔡’之异,反映在续汉书·郡国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为司马彪书先后之异,抑传录者各据所知以改,今已不详,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此异文。)《辑校》云:‘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误’,非是。赵成侯名‘种’,见《史记·赵世家》,《世本》亦云:‘成侯名种’(《史记·魏世家》索隐引),与《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合,而《水经注》引《纪年》作‘偃’,或为二名。  《史记·魏世家》:‘惠王**。初,武侯卒也,子罃(诗铭案:即惠王。)与公中缓争为**,公孙颀自宋入赵,自赵入韩,谓韩懿侯曰:“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君亦闻之乎?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说,乃与赵成侯合军,并兵以伐魏。战于浊泽,魏氏大败,魏君围。’《赵世家》:‘(成侯)六年,伐魏,败欌泽,围魏惠王。’欌音浊,欌泽即浊泽。此与《纪年》所记为一事,所谓‘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即惠成王被围于浊泽,与《魏世家》、《赵世家》合。

  [二五]《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邺师败邯郸师于*阳。《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败邯郸之师于*阳。《太*寰宇记》卷五五相州临漳县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阳乃近邺地名,盖韩以少卒夜去,而邯郸之师亦取道于邺而归,邺之守令要而击之,故败之于*阳。《汉书·郡国志》云:“邺有*阳城。“《水经·浊漳水注》云:“漳水又迳*阳城北。”’

  [二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率师伐赵,围观,观降。《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伐赵’,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伐我’。戴校云:‘案近刻讹作“赵”’,所据实今本《纪年》。《存真》、《辑校》亦从赵、戴校本作‘伐我’。《订补》云:‘案《史记·六国表》魏表:“惠王三年,齐伐我观津。”齐表:“威王十一年,伐魏取观。”今本《纪年》与《史记》合,诸家皆据之。然《纪年》异于《史记》者甚多,似以不改字为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徐广曰:《及冢纪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错出奔韩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案:《吕氏春秋·长见》:‘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于魏武侯。’《观表》同。《国策·魏策一》有‘王钟’,‘钟’,一作‘错’。前引《史记·魏世家》:‘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固半国也。’皆当为此魏大夫王错。错本罃*,其‘出奔韩’之故未详。或说《魏世家》之‘得’当训为‘失’,古得失互训,则‘得王错’当为魏罃失王错,致王错挟上*半国之力降韩与罃为敌,牵合《史记》、《纪年》,文字亦捍格难通,似迂曲。

  [二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三年,郑城邢丘。《水经·济水注》

  [二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水经·渭水注》

  《竹书纪年》云:惠王命秦子向为蓝田君。《太*寰宇记》卷二六雍州田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命**向为蓝田君。 《长安志》卷一六蓝田县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五云:‘蓝为秦地,魏不得命**往为蓝君也。当是“秦”与“泰”近,而“泰”又与“太”通,故《长安志》引《纪年》讹为梁惠成王命**向耳。’《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三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水经·河水注》

  [三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贾率师伐郑,韩明战于阳,我师败逋泽北。《水经·济水注》

  案:《存真》、《辑校》皆作‘我师败逋’,今本《纪年》同,疑皆误读《水经注》所致。或谓《水经注》此文上下不言有薮泽,以‘泽北’属下无主名。案‘逋泽’即‘圃田泽’,《水经·渠水注》云:‘(渠水)历中牟县之圃田泽。’所引《纪年》亦有‘入河水于甫田’、‘以行圃田之水’等文(见下),皆可为证。昔人习见《纪年》所记战役常有‘败逋’之语,因改‘甫’或‘圃’为‘逋’。圃田泽在浊泽之北,地理亦合。

  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八云:‘《笺》曰:谢云“阳”一作“韩”。守敬按:今本《竹书》作战于韩。徐文靖谓《水经注》战于阳,当是濮阳,而今本战于韩,盖濮阳本卫地,至是属之韩也。余谓郦氏所见《竹书》必是濮阳,故引证于此,若是韩字,非其引书之旨。’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韩明疑即韩朋,字相似,故误。明乃韩之公族,氏公仲名朋,相宣王者也。’《订补》亦云:‘案“明”字疑为“朋”之误,韩朋见《战国策·韩策》,即公仲,《韩非子·十过篇》作公仲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韩凭。“凭”、“朋”声近,通。又按韩朋见于《战国策》及《史记·韩世家》,在韩宣惠王、襄王之时。《济水注》又引“今王七年,韩明帅师伐襄邱”。当韩宣惠王之二十一年,与《史记》、《国策》相合,距此五十四年;《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公仲尚在,则距此又六十六年,恐无此长寿。疑此“惠王五年”或是“后五年”之误。’黄丕烈覆刻宋姚氏本《国策》作‘公仲明’、‘韩明’,黄氏校勘札记云:‘鲍改“明”作“朋”。’是作‘朋’者为鲍彪校注本所改。一九*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所出帛书《战国从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作‘韩傰’、‘公仲倗’。

  [三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安邑迁于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案:《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异。《存真》、《辑校》列于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九年。《水经注》、《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可信。现列于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镩’、‘梁充釿金尚镩’、‘梁半尚二金尚镩’(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太*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作‘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于周显王四年‘徙邦于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于‘徙邦于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存真》、《辑校》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太*御览》卷八0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太*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四0]《纪年书》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御览》卷八四二百谷部

  案:《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存真》、《辑校》皆以为即《纪年》,误,详本书附录。

  [四一]《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水经·洞过水注》

  [四二]《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太*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谓: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县。《太*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县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订补》云:‘案万廷兰刻本《寰宇记》有“晋烈公**,赵献子城泫氏”,而无此条,或别本《寰宇记》有之。’案清干隆乐氏本、金陵书局本皆有此条,《存真》、《辑校》入辑。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纪年》自烈王六年,韩、赵迁晋桓公于屯留,以后更无晋事矣。此焉得云晋取乎?……“晋”字疑衍。’《存真》云:‘晋即魏也,以榆次、阳邑易泫氏也。’《订补》亦云:‘案《孟子·梁惠王篇》梁惠王自称晋国。《战国策》称晋国者甚多,皆指魏国而言,与《孟子》相同。刘宝楠《愈愚录》四云:“战国时晋地多入魏,故其称晋国也有四:有指魏境内晋地言者,有指魏境内晋都言者,有指魏国言者,有指魏都言者。”举证颇备,因文长不录。此“晋”字殆亦是指魏国。’《存真》、《订补》说是。

  [四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九年,王会郑厘侯于巫沙。《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韩世家》:‘懿侯卒,子昭侯立。’《吕氏春秋》《任数》、《蕃为》、《处方》,《庄子·让王》,《国策·韩策》皆称韩昭厘侯,《韩非子·内储说下》作昭僖侯、昭侯或僖侯,盖两字谥。《纪年》此称郑厘侯,他处亦称郑昭侯,见后。

  [四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水经·渠水注》

  案:《太*御览》卷七二引《水经注》,作梁惠成王十五年,与传世各本异。

  [四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阳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来归。《水经·青衣水注》

  案:《存真》云:‘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边徼也。……瑕阳人浮青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来梁也。’

  [四六]徐广曰:《纪年》东周惠公杰薨。《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一年。《存真》云:‘《史记》考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为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于巩,是为东周惠公。《世本》名班,与此异。’金文有《东周左军矛》(《三代吉金文存》二0·三五)、《东周左○壶》(《善斋吉金录》三·五0),所铸圜币,文亦为‘东周’。

  [四七]《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至于怀、殷。《太*寰宇记》卷**三怀州

  案:《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及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一年,盖据今本《纪年》,云:‘此未详何年事。’现姑据《存真》系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四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秦本纪》:‘(惠文君)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即此龙贾。

  [四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出’,朱谋□本‘出’作‘山’,笺曰:‘谢兆申云:宋本作楚师决河。’全祖望校本改为‘决水’,赵一清、戴震校本仍作‘出’。此条疑有脱讹。

  [五0]《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涅。《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即长子之地也。《太*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长子。《太*寰宇记》卷四五潞州长子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御览》所引‘即长子之地也’,当为《竹书同异》之文。‘涅’,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沮’,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涅’。杨守敬云:‘按涅城在武乡县西,距屯留、长子不远,“沮”又与“涅”形近,则改“涅”是。今本《竹书》无“涅”字,《御览》(一百六十三)、《寰宇记》引亦无“涅”字,或因已误为“沮”,不可解而删之。’

  [五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云:‘案近刻讹作十三年。’《订补》云:‘赵一清《朱笺刊误》云:“《竹书纪年》是十一年。此即据之。”但今本《纪年》为周显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与朱本《水经注》相同,赵氏亦偶失考。’《存真》、《辑校》据戴校本,列于惠成王十一年,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系十三年。永乐大典本作‘驰地’,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驰道’。《存真》云:‘驰道,近刻《纪年》及《水经注》并作“驰地”。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驰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见《尔雅》)《存真》、《辑校》皆作‘驰道’,盖据戴校本。

  [五二]《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厘于郑。《水经·济水注》

  [五三]按《纪年》:齐(幽)[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魏世家》索隐所引‘齐幽公’,当为‘齐桓公’之误。《存真》据此作‘【齐桓公卒,次威王立】’。《辑校》作‘齐威王立’。

  《纪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陈侯午敦》,铭文首称:‘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云:‘“隹十又四年”者田齐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书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隐曰:【《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索隐之言是也。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一八至二一九)  《纪年》谓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当魏惠成王十三年,语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隐于‘威王始见’后注云‘则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谓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虽仅十八年,在位实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订补》据此,遂以威王即位于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谓‘威王**当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按《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皆在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纪年》云……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应为十五年。

  [五六]徐广曰:《纪年》一曰鲁共侯来朝。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五年。据《史记》《六国年表》、《燕世家》,是时在位者为燕文公,与《纪年》作燕成侯者异。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为应作成侯,并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隐所引‘按《纪年》成侯名载’,为司马贞‘误植于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载○》等器,‘字体不属战国初年,铭称燕侯载当系《纪年》之成侯载无疑’,因谓‘《纪年》前有成公,后有成侯,明为二人。’(《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论似嫌武断。《纪年》佚文无燕文公,不得谓《纪年》即无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载○》等谓其字体不属战国初年,亦乏确证。郭沫若同志对《郾侯载○》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记·燕世家》有成公,当周定、考二王之际,在战国初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二七)疑此处之‘燕成侯’涉前之‘邯郸成侯’而误,原文或为‘文侯’。

  [五七]《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元和郡县图志》卷八郑州原武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太*寰宇记》卷一0郑州原武县

  [五八]《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 《水经·济水注》

  案:《水经·济水注》:‘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存真》、《辑校》据此作‘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不加【】号,似《纪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郑筑长城’。

  [五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

  [六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盖据戴校本。

  [六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水经·济水注》

  [六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齐师及燕战于泃水,齐师遁。《水经·鲍丘水注》

  [六三]《纪年》曰: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室坏多死。《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邯郸四曀,室多坏,民多死’。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引同。《辑校》作‘邯郸四曀,室坏多死’,云:‘《开元占经》一百一引作“周显王十四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异。郝懿行《通考》、《存真·补遗》亦引作‘显王十四年’,《集证》、《补证》则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与前惠成王**‘昼晦’条同。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水经·淮水注》
  案:《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田侯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邹子曰:“不如勿救。”段干纶曰:“弗救,则我不利。”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郸,其于齐何利哉!”田侯曰:“善。”乃起兵,曰:“军于邯郸之郊。”段干纶曰:“臣之求利且不利者,非此也。夫救邯郸,军于其郊,是赵不拔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郸拔而承魏之弊,是赵破而魏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攻襄陵。七月,邯郸拔,齐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存真》列此条于桂陵之战后,《辑校》移于战前,《订补》从《存真》。据《战国策》,襄陵之围应在桂陵战前,《辑校》是。

  [六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

  《纪年》谓之徐州子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于桂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田期即田忌。《史记·孙子列传》索隐谓王劭按《纪年》“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桂陵”。《田齐世家》索隐于“田臣思”下注云:“《战国策》作田期思,《纪年》谓之徐州子期,盖即田忌也。”王氏、司马氏皆谓田期即田忌,是相传之旧说如此。盖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云然也。’《义证》又谓《水经注》所说桂阳即桂陵,非是,以桂阳为桂与阳二地,王劭乃误据《水经注》之说,改桂阳为桂陵。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从其说(《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六六)。案《水经注》云‘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纪年》‘战于桂阳’为证,是桂城即桂阳;又在引《纪年》之后云‘亦曰桂陵’,是桂阳亦即桂陵。据《水经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纪年》而说,即一本‘桂阳’作‘桂陵’,郦道元兼见两本,故有此语,而王劭所见,则仅为作‘桂陵’之本。此当为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误改。

  《史记·孙子列传》:‘其后,魏伐赵。赵急,请救于齐。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卷,救□者不搏□,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罢于内。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据其街路,冲其方虚,彼必释赵而自救。是我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弊于魏也。”田忌从之。魏果去邯郸,与齐战于桂陵,大破梁军。’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所出《孙膑兵法》竹简,《擒庞涓》一篇记桂陵之战,称田忌为‘忌子’;《陈忌问垒》一篇称‘陈忌’,陈、田古通。

  [六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东周与郑高都、利。《水经·伊水注》

  [六七]王劭按《纪年》云:宋剔城肝废其君璧而自立也。《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云:‘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则洪氏误也。今移于此,俟考。’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系于烈王六年,云:‘此条本脱,从《史记·宋世家》索隐引补,“璧”下疑脱“兵”字。’《存真》所谓洪氏本即此。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烈王七年,与洪氏同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十五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

  《史记·宋世家》:‘辟公三年 卒,子剔成立。’以剔城为桓公之子,父子继位,其间 无废夺事,与《纪年》、《韩非》等书大异。《韩非子 ·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又《内储说下》:‘戴欢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 ,二人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而夺其政。’《外 储说右下》:‘子罕为出彘,田恒为圃池,故宋君、简公弑。’韩非所云‘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 为戴氏,戴氏夺宋犹田氏之代齐。苏时学云:‘戴氏篡 宋之说,杂见于《韩诗》、《淮南》、《说苑》诸书, 而莫始于《韩非子》。《韩非子》曰:“戴氏夺子氏于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欢为宋太 宰,皇喜重于君,二人者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 而夺之政。”韩非于此事固屡言之,而必与齐之田氏并 言,明田氏与戴氏皆篡之臣也。而《吕氏春秋》于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绝也”,不言子氏而独言戴 氏,则战国之宋为戴氏之宋,而非前日子氏之宋固甚明 。然韩非既言戴氏,又曰皇喜、曰子罕者何也?则戴其 氏,而喜其名,子罕乃其字也。凡名喜者多字子罕,若郑之公孙喜字子罕是也。……或曰:戴氏之篡宋固然矣 ,然则其篡宋当以何时欤?按《纪年》云:“宋易城肝 废其君璧而自立。”璧者宋桓侯,而易城肝殆即司城子 罕欤?’(见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二页一一四至一一五)苏说是。‘司城’、‘剔成’一声之转,‘罕’ 与‘肝’同声通假。‘司城子罕’、‘ 皇喜’即剔城肝。  六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郑厘侯来朝中阳。《水经·渠水注》

  案:《国策·韩策三》:‘昭厘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贤士也;韩与魏,敌侔之国也。申不害与昭厘侯,执圭而见梁君。……’即此事。

  [六九]《纪年》曰:惠成王十七年,有一鹤三翔于 郢市。唐 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七0]《纪年》:‘姬’亦作‘□’。《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昭侯)十年,韩姬弑其君悼公。’索隐:‘《纪年》“姬”亦作“□”,并音羊之反。姬是韩大夫,而王劭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清殿本,皆无《纪年》二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一0),惟汲古阁单刻本索隐有之,晚清金陵书局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据补。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补遗下列有‘韩姬弑其君悼公’。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并补于周显王二十年,所据为《史记·六国年表》。《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作‘十七年,韩姬弑其君悼公’。诸家皆照录《韩世家》文,《集证》、《存真》作‘姬’,洪、郝、林三家改‘姬’为‘□’。《辑校》删,《订补》补为‘韩□【弑其君悼公】’。列于十八年。按韩昭侯十年,当魏惠成王十七年。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九云‘余谓韩姬乃别一韩大夫,非韩□也,悼公非韩君也。考三晋迁晋静公于屯留后之十二年,郑取屯留,静公迁为家人。又历十一年,为昭侯十年。疑悼公即静公,至是被弑也。各国之君有二谥者甚多,静公在位二年而迁,故又谥悼。’《集证》更以‘韩姬即是昭侯,韩为姬姓,故云韩姬’。案《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谓‘已后更无晋事’,是司马贞所见《纪年》自此以后不记晋事,此处悼公自不得为晋静公。王劭见闻极博,已不知悼公为何君,当存疑。

  [七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八年,惠成王以韩师败诸侯师于襄陵。齐侯使楚景舍来求成。公会齐、宋之围。《水经·淮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有‘公会齐、宋之围’六字,全祖望、赵一清校本亦有,戴震校本删,云:‘原本及《竹书》皆无此语。’所谓‘原本’即大典本,则固有此语,所据实仅今本《纪年》。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0亦删。《存真》、《辑校》改‘公’为‘王’。

  《战国策·楚策一》:‘邯郸之难,……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赵。邯郸拔,楚取睢濊之间。’即此景舍。

  [七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晋取玄武、濩泽。《水经·沁水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谓‘玄武’为‘泫氏’之误,‘盖“泫”以脱去水旁而为“玄”,“武”与“氏”又以形近相似而误’。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九改‘玄武’为‘泫氏’。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作‘泫氏’。《集证》、《考订》以‘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见前),脱去‘十’字,与此为一事。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齐筑防以为长城。《水经·汶水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二十年,齐闵王筑防以为长城。《史记·苏秦列传》正义

  案:正义所引‘齐闵王’距此甚远,当误。惠成王二十年当齐威王七年,‘闵’疑为‘威’字之误,或‘闵王’二字衍。

  [七四]臣瓒曰:《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固、子南劲。

  《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汉书·武帝纪》注

  《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劲。《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水经·汝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劲。《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史记·周本纪》集解  案:《史记·周本纪》集解引文,诸本皆脱‘纪年劲’三字,据**高山寺藏古写本补(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页八四)。《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盖从今本《纪年》,作‘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后有子南劲朝于魏。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辑校》析为二条,前条作‘子南弥牟’;后条作‘子南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附于‘无年世可系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则分列为三条,一见卷五晋出公六年‘卫子南弥牟’,云:‘考《左传》是年弥牟立悼公,《史记》索隐引《纪年》亦有悼公立四年卒于越之文,或“弥牟”下更有“立悼公”三字,俟考。’一见同卷晋烈公二十年‘卫子南劲朝于魏’。一见卷六魏惠成王二十一年‘王如卫,命子南为侯’。诸书所引前为《汲冢古文》,后为《纪年》,析为二条是,然前条系约举之辞,今姑从《存真》合为一条,同系于惠成王二十年。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案《大戴礼》有卫将军文子篇,卢辩曰:“文子,卫卿也。《世本》曰︰卫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左传》以为弥牟也。”案鲁哀公****《传》称“公孙弥牟”,又有“夺南氏邑”之语,杜注谓南氏,子南之子公孙弥牟也。又弥牟字子之,亦见哀****《传》,杜注云:“子之,公孙弥牟文子也。”又哀****《传》:“卫悼公立,南氏相之。”即弥牟。然则子南其氏,弥牟其名,子之其字,将军文子则其职与谥也。’

  《韩非子·说疑》有‘卫子南劲’,与齐田恒、宋子罕、楚白公、燕子之等并列,称为‘皆朋*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当即其人。所谓‘援外以挠内’,与《纪年》所云朝魏、惠成王命之为侯合。田恒、白公、子之皆属由***转化为封建期间的变革人物,(见郭沫若同志《*古代史的分期问题》,《***时代》页八至一0。)子南劲在卫国所为当亦与之相同。

  [七五]《竹书纪年》曰:魏殷臣、赵公孙裒伐燕,还,取夏屋,城曲逆。《水经·滱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云:‘未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系于惠成王***年,云:‘此显王二十一年,赵肃侯二年也。……自惠王二十年归赵邯郸,与之修睦,故此年会于阴晋(诗铭案:指惠成王***年),与谋伐燕。必燕或侵轶中山,故魏约赵师共伐之也。’语多悬揣,系年亦本今本《纪年》。现姑从《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

  [七六]《竹书纪年》:壬寅,孙何侵楚,入三户郛。《水经·丹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云:‘未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可系者’。今本作‘(周显王)二十二年壬寅’云云,盖以其年干支为壬寅。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云:‘《丹水注》引此本无年,壬寅是纪日,非纪年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显王**为癸丑,则是年为甲戌,非壬寅也。……韩怡谓壬寅日也,上无时月,简有脱落,亦非。余案“壬寅”当是“王命”二字之讹,王指惠成王,孙何盖魏将也。’时尚无以干支纪年者,壬寅当指日,如前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洪颐烜、韩怡说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七七]按《纪年》:粤子无颛薨,后十年,楚伐徐州。《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年,应为****。

  [七八]《竹书纪年》曰:魏章率师及郑师伐楚,取上蔡。《水经·汝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史记·魏世家》:‘(哀王)九年,与秦王会临晋,张仪、魏章皆归于魏。’索隐:‘章为魏将,后又相秦。’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云:‘魏章魏公族,后仕秦为庶长,击楚于丹阳,卒归于魏而卒,详见《  秦本纪》及《六国年表》。’当即此魏章。

  [七九]《竹书纪年》曰:孙何取□阳。《水经·颍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

  [八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绛中地○,西绝于汾。《水经·汾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梁武王’,朱笺云:‘当作梁惠成王。’赵一清校本改,戴震校本仍作‘梁武王’。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六云:‘戴仍作“武王”,当是刊板之误。按梁有惠成王而无武王,今本《竹书》系此于周显王***年,适当惠成王****。孔刻戴本作惠成王。’

  [八一]《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水经·渠水注》

  《纪年》作逢泽。《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云:‘徐广《史记音义》云:“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陂。”陂,《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朱谋□本同。戴震校本改为‘《汲郡墓竹书纪年》作“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云:‘案近刻脱“秦孝公会诸侯于”七字。’今本《纪年》有‘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实为戴校所本,非有他本《水经注》为依据。《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年‘诸侯毕贺,会诸侯于泽,朝天子’。集解:‘徐广曰:《纪年》作逢泽。’据徐广《史记音义》所引,《纪年》原文当与《史记》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有关,戴震有见于此,又以今本《纪年》为可凭信,因托诸永乐大典本以改《水经注》旧文,虽作伪,然亦有见地。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二据集解改为‘徐广《史记音义》曰:秦孝公会诸侯于泽,《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近是。

  《存真》据戴校本作‘二十九年,秦孝公会诸侯于蓬泽。’云:‘“蓬”亦作“逢”。’《辑校》亦列于惠成王二十九年,作‘【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系年皆据《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年应为惠成王二十八年。《订补》云:‘考徐广《音义》“《纪年》作逢泽”,盖以明《史记》“泽”之异文。不必《纪年》所记即此事,亦不必《纪年》记逢泽会与《史记》同年。’疑非是。

  [八二]按《纪年》云: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威王十四年,田□伐梁,战马陵。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纪年》云:……(梁惠王)二十七年十二月,齐田□败梁于马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孟尝君列传》:‘宣王二年,田忌与孙膑、田婴俱伐魏,败之马陵,虏魏**申,而杀魏将庞涓。’索隐:‘《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

  《纪年》所记马陵之战,一作在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一作‘二十八年’。《存真》分列为二条:‘二十七年十二月,齐(威王十四年)田□伐我’;‘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我师败逋】’。《辑校》则合为一条,云:‘案《魏世家》索隐引“二十八年,与田□战于马陵”。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为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隐已改算为周正也。’《纪年》用夏正,何独于此二条改用周正,且记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四条,皆为司马贞所引,何或改或不改?《辑校》之说实未允当。《订补》云:‘案此事《魏世家》、《孟尝君列传》索隐皆引作“惠王二十八年”,则《孙吴列传》之“二十七年”,“七”为“八”字之讹。’然索隐所引尚有马陵之战在‘威王十四年’一条,威王**当梁惠成王十四年(见前),威王十四年正当惠成王二十七年。以《订补》推算威王**在惠成王十五年,因谓惠成王二十八年‘至此正得十四年’,此条亦成为其二十八年说之佐证。《订补》推算有误,说已见前,‘七’不得为‘八’字之讹。马陵之战为当时一大战役,始于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决战则在次年,《存真》分别录为两条,是  《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长子为**申,所云即马陵之战。《战国策·齐策一》:‘田忌为齐将,系梁**申,禽庞涓。’亦指是役。《史记》、《国策》皆谓此役擒杀魏将庞涓。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膑兵法》竹简,其《擒庞涓》一篇谓:‘孙子弗息而击之桂陵,而擒庞涓。’是庞涓早在桂陵之战中见擒,与此异。

  《史记·六国年表》:‘(周显王二十八年、齐宣王二年)败魏马陵,田忌、田婴、田□将。’《田敬仲完世家》:‘使田忌、田婴将。’集解‘徐广曰:婴,一作□。’《战国策·魏策二》:‘魏惠王起境内众,将**申而攻齐,客谓公子理之傅曰:“……**年少,不习于兵,田□宿将也,而孙子善用兵,战必不胜,不胜必禽。”’是田□为齐之名将,闻于敌国,此役实以田□为主,《纪年》于三田之中特书田□当得其实。田□亦称‘□子’,《史记·楚世家》:‘王所以战胜于徐州者,田□子不用也。□子者有功于国,而百姓为之用。’《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曰):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战国策·齐策》同。

  [八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疵率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郑师败逋。《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穰疪’,朱谋□本作‘穰苴’。戴震校本改作‘穰疵’,云:‘近刻讹作“苴”。’《韩非子·内储说下》:‘邺令襄疵,阴善赵王左右。赵王谋袭邺,襄疵常辄闻而先言之魏王。魏王备之,赵乃辄还。’又《吕氏春秋·无义》:‘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襄庛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注:‘襄庛,魏人也。’毕沅校本即据《竹书纪年》为说,谓‘襄庛即穰庛’,是。《存真》作‘穰疵’,据戴校本。《辑校》作‘穰苴’,误。

  [八四]按《纪年》云:二十九年五月,齐田□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史记·魏世家》索隐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二十九年,齐田锛及宋人伐我东鄙,围*阳。《水经·泗水注》

  《纪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史记·商君列传》索隐

  [八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济阳。 《水经·济水注》

  [八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卫鞅封于鄡。《后汉书·光武纪》注

  《纪年》云:秦封商鞅在惠文王三十年。《史记·商君列传》索隐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七云:‘《商君列传》谓:“鞅既破魏,封之于商十五邑。”“于”读为乌,当即邬也。旧名止邬,今改曰商,故谓之商于。’《存真》云:‘《汉书·地理志》钜鹿郡有鄡县,字亦作“○”,音苦尧反,故城在保定府束鹿县东,六国时为赵地,非鞅所得封也。只以字形相乱,《水经注》、《后汉书》注于鄡县并引《竹书》,伪《纪年》亦改作“鄡”,谬矣。’

  [八七]《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经·渠水注》

  《竹书纪年》云:惠王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舆地广记》卷五东京祥符县

  [八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邳迁于薛,改名徐州。《水经·泗水注》

  《纪年》云: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迁于薛,(故)[改]名曰徐州。《史记·鲁世家》索隐

  《纪年》云: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迁于薛,改名徐州。《史记·孟尝君列传》正义

  案:《订补》云:‘会注考证本《史记》作“寿”。张文虎《札记》云:“案据集解、索隐,似即田常弑简公之寿州。”’《孟尝君列传》正义所引当夺‘一’字。

  [八九]《纪年》云:与魏战岸门。《史记·秦本纪》索隐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秦本纪》:“孝公二十二年,封鞅为列侯,号商君。***年,与晋战雁门。”索隐曰:“《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误也。”’补为‘秦与魏战岸门’。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与秦战岸门’,改‘魏’为‘秦’,《存真》、《辑校》同。《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年‘与晋战岸门’,当惠成王三十二年,《考订》、《存真》、《辑校》系年据此。案应为惠成王三十一年。

  [九0]《竹书纪年》曰:秦苏胡率师伐郑,韩襄败秦苏胡于酸水。《水经·济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三十二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

  [九一]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汲冢竹书》:魏惠王亦有后元。《史记·孝文本纪》索隐

  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史记·魏世家》集解

  按《纪年》: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未卒也。《史记·魏世家》索隐

  《纪年》说: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此时梁惠王改元称一年,未卒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至三十六年改为后元也。《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魏世家》集解、索隐所引作‘惠成王十七年卒’,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作‘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魏世家》集解之语,出自荀勖,为《纪年》整理考释之直接参与者,杜预亦曾亲见竹书,二人之语当非臆说。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既引《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又引《魏世家》集解,主杜预说。《存真》、《辑校》亦从杜说,列惠成王一至三十六年,又列后元一至十六年,注亦仅引《后序》。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以惠成三十六年当年改元称一年,其卒则在十七年,云:‘案杜与荀、和同时,得见《竹书》,不应言有同异,《后序》“十六年”,“六”字自是“七”字之讹,乃钞录钤刻者有误也。……今从和氏说校正。’雷氏改‘六’为‘七’以牵就集解引文,实从荀勖之说。二说之歧异,一为三十六年之次年改元,一为当年改元。案《魏世家》集解云:‘荀勖曰: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书》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为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书》为误分惠成之世,以为二王之年数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无哀王,然则今王者魏襄王也。’此盖节录荀勖《纪年叙录》之文。《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荀、杜皆用《纪年》以校正《史记》,以《史记》之惠王三十六年为前元,襄王之十六年实为惠王之后元,并无歧异。所不同者,惟一作惠成十七年卒,一作十六年卒而已。案惠成王三十六年采惠施之策,率诸侯朝齐威王于徐州,互尊为王,即所谓‘徐州相王’,见《史记·六国年表》,惠王改元之故实萌于此。其时惯例,如非特殊理由(即不承认前王,如夺位等事),皆逾年改元,惠成王以徐州相王而改元,具有庆祝之意,决无当年改元之理。此事可由秦惠文王之更元为证。《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为王,韩亦为王。(诗铭案:‘秦’原作‘魏’,据《史记志疑》说改。)……十四年,更为**。’秦惠文王十三年称王,十四年更元。案《周本纪》曰:‘(显王)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云:‘乃秦惠十三年也,秦惠在位二十七年,改十四年为**,岂非以称王之故欤。’荀、杜之异,疑因计算方法不同所致,如从惠成王三十六年称王、决定改元时起算,其卒应为此后之十七年。以荀勖语较含糊,疑有讹舛,‘改元后十七年卒’之‘改元’二字,似涉前‘改元称一年’而衍,(索隐所引‘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即无‘改元’二字。)所谓‘后十七年卒’,实自三十六年起计算,与《后序》所录《纪年》原文十六年,惠成王卒,其间似无矛盾。现从《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九二]按《纪年》:郑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后元二年。

  [九三]王劭按《纪年》云: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史记·申不害列传》索隐

  案:《订补》云:‘按此乃王劭据《纪年》为说之词,当非原文,因昭侯卒事,附于此。’

  [九四]薛瓒注《汉书》云……《汲冢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水经·渠水注》

  瓒曰:……《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史记·赵世家》集解

  《汉书音义》云:臣瓒案……《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左传·定公九年》正义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三年,云:‘诸书未引何年,洪氏补在显王三十一年(惠王三十三年),陈氏云:“当是赵肃侯十八年事”(惠王后元三年),今从之。’洪氏指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陈氏指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集证》云:‘余考《田完世家》湣王**至四十年,并无伐赵之事,唯宣王十一年,与魏伐赵,赵决河水灌齐。《赵世家》肃侯十八年亦云:“齐、魏伐我,决河水灌之。”大约俱在显王末年。’是陈氏亦未确指此役当在肃侯十八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后元四年,以推算不同,(《存真》以惠成王三十六年之后一年方为后元**,《考订》即以三十六年为后元**。)有一年之差。现姑从《存真》系此。

  [九五](按《纪年》):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十月,郑宣**梁。《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郑威侯即郑宣王,《纪年》亦称为韩威王(见后)。《韩非子》《说林》、《外储说右》、《难一》作韩宣王,《史记·韩世家》作宣惠王。《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为王,韩亦为王。’惠文君十三年当郑威侯八年,此条十月已称郑宣王,自不得在七年。或谓‘七年’不系月,而后有‘五月’、‘

  十月’等字,‘五月’上当脱‘八年’二字,疑是。《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后元九年。

  [九六]乐资据《纪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也。《史记·卫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十一年,云︰‘洪氏据《卫世家》索隐补。’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周显王)四十四年,卫*侯卒,子孝襄侯立。’云:‘此条本脱。《史记·卫世家》:“*侯八年,子嗣君立。”索隐云:“乐资据《纪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今据《年表》补。’《存真》本此,除加【】号并删‘四十四年’外,文与《校正》同。《辑校》作‘卫孝襄侯’,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史记·六国年表》显王四十五年当‘卫嗣君**’,其立当在四十四年,洪氏即据此补。显王四十四年当惠成王后元九年,列此。

  [九七](《竹书纪年》):十年,齐田肸及邯郸、韩举战于*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邑、新城。《水经·河水注》

  《纪年》云:韩举,赵将。……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水经注》此条所引《纪年》凡三事,第一事冠以‘晋烈公’,似此三事皆属烈公,误。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戴震校本改作‘九年’,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云:‘此事《水经注》引作晋烈公十年。索隐云:“《纪年》败韩举当韩威王八年”,计相去七十八岁,不应有两田□,两韩举。考《赵世家》云:“肃侯***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丘。”肃侯**当梁惠王二十二年,下逮后元十年,为肃侯之****。盖《赵世家》误“五”为“三”,《水经注》误惠成后元十年为晋烈公十年也。至《韩世家》以韩举为韩将,则更舛矣。’《存真》、《辑校》皆列入惠成王后元十年,是。

  《史记·韩世家》:‘(宣惠王)八年,魏败我将韩举。’索隐:‘韩举则是韩将不疑,而《纪年》云:韩举,赵将。盖举先为赵将,**韩。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是不同也。’《六国年表》韩宣惠王八年亦书‘魏败我韩举’。是韩举明为韩将。司马贞所据《纪年》当即《水经注》所引,以有‘邯郸韩举’之文,因云‘韩举赵将’。案《纪年》叙战役或以师举,或以将举。陈梦家谓‘邯郸韩举’,‘邯郸’即赵师,‘韩举’即韩将韩举,不得解为‘赵将韩举’。《六国年表》本年于韩记‘魏败我韩举’。于赵记‘赵武灵王**,魏败我赵护’。邯郸之师其将为赵护,与韩举显为两人。(《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三七。)此役实为齐、魏联师攻赵,《战国策·魏策二》:‘犀首、田□欲得齐、魏之兵以伐赵,梁君与田侯不欲。……兵未出境,梁君、田侯恐其至而战败也,悉起兵从之,大败赵氏。’据《纪年》,是役韩助赵,韩举见获。

  [九八]《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阿’。《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孟尝君列传》:‘(齐)宣王七年,田婴使于韩、魏,韩、魏服于齐。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索隐:‘《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阿”。’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昭侯当为威侯,宣王当为威王。’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同。《存真》作‘十一年,王会韩昭侯、齐宣王于*阿。’《辑校》作:‘十一年,【会韩威侯、齐威王于】*阿。’

  [九九](《纪年》)又云:(梁惠王)后元十三年,会齐威王于鄄。《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诸本或作‘鄄’,或作‘甄’。《吕氏春秋·不屈》:‘惠王布冠而拘于鄄。’高注:‘鄄,邑名也。自拘于鄄,将服于齐也。’即此事。甄、鄄通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九云:‘甄,齐邑名,即《春秋》庄公十四年会于鄄者。本为卫邑,赵成侯尝取之,此时属齐。字有涓坚真震四声。’《存真》作‘鄄’,《辑校》作‘甄’。

  [一00](《纪年》以为):梁惠王后元十三年四月,齐威王封田婴于薛。十月,齐城薛。……婴初封彭城。《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辑校》列‘婴初封彭城’于惠成王后元十三年下,云:‘此司马贞据《纪年》为说,非本文。’《存真》系于十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十五年。现从《辑校》。

  [一0一](《纪年》):(梁惠王后元)十四年,薛子婴来朝。《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一0二](《纪年》):(梁惠王后元)十五年,齐威王薨。《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一0三]《竹书纪年》曰:燕人伐赵,围浊鹿。赵武灵王及代人救浊鹿,败燕师于勺梁。《水经·滱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十五年,云:‘元文不引何年,今姑附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订补》云:‘今本《纪年》此事在周显王十七年,当梁惠王十九年。按赵武灵王即位在梁惠王后十一年,此时为赵成侯***年,何得云“武灵王”?其误灼然。雷学淇《义证》四十据《赵世家》“武灵王****,攘地北至燕、代”语,系于今王十九年,亦乏明证,疑难强定。’现姑从《存真》列此。

  [一0四]古书《纪年》篇,……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史记·魏世家》集解等所引《纪年》,已见前,此不具引。

  [一0五]《汲郡竹书纪年》曰: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水经·济水注》

  徐广曰:《汲冢纪年》云:魏哀王四年,改宜[晋]阳曰河雍,改向曰高*。《史记·秦本纪》集解

  徐广曰:《纪年》云:魏哀王四年,改阳曰河雍,向曰高*。《史记·赵世家》集解

  《括地志》云:……《纪年》云:郑侯使辰归晋阳、向,更名高*。《史记·范睢列传》正义

  案:《史记·秦本纪》集解引作‘魏哀王***年’,《辑校》云:‘案《纪年》终于今王二十年,不得有***年,“二十”字衍。’**高山寺旧藏天养钞本《秦本纪》正作‘四年’(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五一),据删。《史记·赵世家》集解所引,宋景祐本、蜀大字集解本、绍兴本、耿秉本、明游明本、清殿本皆作‘魏襄王’(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三页四0),宋黄善夫本、晚清金陵书局本皆作‘魏哀王’。《辑校》作‘魏襄王’,盖据殿本。案徐广以今王为哀王,作‘魏哀王’者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一0六]《纪年》曰:今王四年,碧阳君之诸御产二龙。《开元占经》卷一一三

  案:干宝:《*》卷六:‘周烈王六年,林碧阳君之御人产二龙。’当本《纪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碧阳”二字费解,《山海经·东山经》云:“孟子之山,其上有水出焉,名曰碧阳。”郝懿行疑碧阳君即斯水之神。’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碧阳,地名;君,僭号也。是时诸国封其臣皆称君,此碧阳君不知是魏臣否?《山海经》有碧阳山,荒远,疑非是。’

  [一0七]《纪年》又云:子之杀公子*。《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五年。《存真》云:‘《燕策》:“燕王哙既立三年,举国属子之。子之三年,燕国大乱,将军市被、***谋攻子之。储子谓齐宣王曰:因而仆之,破燕必矣。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因北地之众,以伐燕。燕王哙死,子之亡。二年,而燕人立***,是为昭王。”《齐策》:“韩、齐为与国,张仪以秦、魏伐韩,齐将救之。田臣思曰:不如听之。子哙与子之国,百姓弗戴,诸侯不与,秦伐韩,楚、赵必救之,是天以燕赐我也。王曰:善。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举燕国(‘三’当作‘五’)。”则伐燕之为齐宣,本自明白。自太史公作《史记》,于齐之世系夺去两代,遂使齐宣不与燕哙相当,自不得不以伐燕属之齐湣。生史迁后者,唯迁是从,于是《荀子》之文可以改,(《王霸篇》齐湣败燕,盖刘向所改。)《孟子》之书不可读。自宋以来,纷如聚讼,若《黄氏日钞》、(以《梁惠王篇》伐燕,为易王初立齐取十城;《公孙丑篇》伐燕,为湣王乘子之之乱。不知燕文公卒于梁惠王后二年,乃齐威王之****,则取燕十城者,是威王非宣王也。)《资治通鉴》(移宣王之年以就《孟子》),或节外生枝,或断鹤续凫,岂知真古文《纪年》确乎伐燕者,是宣非湣也。此《纪年存真》之所以不可不辑也。请为读《孟子》者正告曰:伐燕之役在周赧王**,燕王哙七年,齐宣王六年。’

  [一0八]《汲冢纪年》曰:齐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记·燕世家》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五年。

  《史记·燕世家》:‘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君哙死,齐大胜,燕子之亡。’集解:‘徐广曰:“《年表》云:君哙及**、相子之皆死。”骃案:《汲冢纪年》曰:“齐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记》所据者为《国策·燕策》,误改‘宣王’为‘湣王’。《国策·齐策》亦记是役,见前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据策文,又改‘齐王’为‘桓公’,以为‘桓公五年’事。或谓‘桓’、‘宣’字相近,司马迁既以伐燕之役为湣王事,乃以意移于桓公,当时所据本或有宣王五年之说,又移以为桓公之五年,疑是。

  金文有《陈璋壶》,铭为:‘隹主五年,奠□陈○再立事岁,孟冬戊辰,大臧□孔陈璋内(入)伐匽(燕)亳邦之只(获)。’(见陈梦家《美帝国**劫掠的我国殷周铜器集录》a746)所记为齐伐燕之役,陈璋入燕都,获此战利品。器为燕物,刻□乃齐人所加。陈梦家以‘隹主五年’为宣王之五年,所记即是役(同**)。唐兰先生则以为齐湣王五年事(见《战国纵横家书》页一四一)。疑莫能定。近河北*山发现中山国大墓,所出铜器,铭文亦记是役,如方壶铭中有‘郾(燕)故君子徻(哙),新君子之,不用礼义,不顾逆顺,故邦亡身死’之语,盖中山预于是役,‘择郾吉金,铸为彝壶’,盖以俘获之物改铸为器者。

  [一0九]徐广曰:《纪年》云:立燕公子职。《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徐广曰:《纪年》亦云尔。《史记·赵世家》集解

  且《纪年》之书,其说又同。《史记·赵世家》索隐

  案:《史记·赵世家》:‘(赵武灵王)十年,……齐破燕,燕相子之为君,君反为臣。十一年,王召公子职于韩,立以为燕王,使乐池送之。’集解:‘徐广曰:“《纪年》亦云尔。”’索隐:‘《燕系家》无其事,盖是疏也。今此云“使乐池送之”,必是凭旧史为说,且《纪年》之书,其说又同。’《存真》据此作‘【赵召燕公子职于韩,立以为燕王,使乐池送之】’;《辑校》作‘赵立燕公子职’。皆列于今王五年。

  《国策·燕策一》:‘子之三年,燕国大乱,百姓恫怨。将军市被、***谋,将攻子之。……**因数*聚众,将军市被围公宫,攻子之,不克。(将军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将军市被死已殉国。……二年,燕人立公子*,是为燕昭王。’杨宽先生以‘将军市被及’五字为衍文(《战国史》页一0三),是《史记·燕世家》集解、索隐引《六国年表》云:‘君哙及**、相子之皆死。’(诗铭案:今本刊去‘**’二字,误。)是《纪年》、《国策》、《六国年表》皆称***已死,其后被立为昭王之公子*,自不得为***。《国策》简札讹舛,《史记·燕世家》照录策文,又有窜改,以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实则市被本***之*,攻子之不克,百姓乃反攻***及将军市被,二人皆‘死已(以)殉国’。《燕策》称所立者为‘公子*’,称‘公子’而不称‘**’,其误当在‘*’字,《燕世家》则改‘公子’为‘**’,益滋混乱。(《战国策》鲍彪、吴师道校注本更据《燕世家》之文改‘公子’为‘**’,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燕策》立***句,本是立公子职之误,《燕世家》又承其讹也。’是  近世出土燕国兵器,有‘郾(燕)王职’□,器多出燕下都,亦曾出于山东之益都、临朐,此‘郾王职’即公子职,亦即燕昭王,兵器之出于山东,当为伐齐时所遗留。

  [一一0]《纪年》曰:……周隐王二年,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太*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干宝《*》卷六:‘周隐王二年四月,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五寸。’当本《纪年》。今本《纪年》以隐王为赧王,注云:‘《史记》作赧王,名延,盖赧、隐声相近。’《*》卷六所记,多录自他书,按时间先后为次,见于《纪年》者凡五条,属宣王、惠王、隐王、哀王、烈王。隐王次于惠王之后,哀王之前,当非赧王。东周诸王多异称,《世本》、《史记》、《汉书·古今人表》、《帝王世纪》所记往往不同,此隐王当为惠、哀之间某王之异称,今已不详。以隐王为赧王,盖始于今本《纪年》,所据当亦为《御览》。《御览》此条所引凡二事,第一事为‘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第二事即此。辑今本《纪年》者系第一事于周显王五年,《史记·六国年表》魏惠成王七年当周显王五年,为辑者所据。至第二事,辑者之意以为《御览》既列于惠成王七年之后,则隐王自当为显王以次之周王。显王之次为慎靓王,与隐王不似;慎靓王之次为赧王,赧、隐声近,遂以隐王为赧王。辑者亦非有意作伪,观注自明。案《御览》引《纪年》一条两事者,非有先后之别,如卷九六八所引两事,第一事在晋昭公六年,第二事在周幽王十年,与此条同。昔之治《纪年》者习于今本之说,皆以隐王即赧王,疑非。《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六年。盖据今本《纪年》以隐王即赧王,现从旧说,姑系于此。

  [一一一]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又云:齐、宋围□枣。《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韩宣王二十一年卒,当魏襄王六年,应系于此。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战国策·楚策》曰:“齐、秦约攻楚,楚令景翠以八城赂齐。”《秦策》:“周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盖翠亦楚之显者也。’《存真》云:‘《六国表》:“韩宣惠王二十一年,秦助我攻楚,围景痤。”痤,即翠也。’《史记·越世家》作景翠。《存真》又云:‘案《楚世家》:“张仪诳楚,楚攻秦,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楚怀王十七年)。”《韩世家》:“与秦共攻楚,败楚将屈□,斩首八万于丹阳(宣惠王廿一年)。”然则《纪年》当云韩助秦,今云秦助韩,传钞讹也。’屈□即屈丐。据《秦本记》,是役以秦为主,不记韩事,《存真》说是。

  一九*年,湖南长沙所出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陈轸章》:‘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胃(谓)陈轸曰:……今者秦立于门,客有言曰:魏王胃(谓)韩倗、张义(仪):煮枣将榆(渝),齐兵有(又)进,子来救[寡]人可也,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枝(支)也。……’此章亦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宋攻魏’,《世家》无‘齐宋’二字,‘煮枣将榆’作‘煮枣将拔’,说陈轸者为苏代而非苏秦。所记是役与《纪年》合。

  [一一二]王劭案:《纪年》云:……(齐)宣王八 年,杀王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三十三年,杀其大夫牟辛。’索隐:‘徐广曰:“一作夫人。”案《年表》亦作夫人。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杀其君母;宣王八年,杀王后。”然则“夫人”之字,或如《纪年》之说。’今本《六国年表》作‘大夫’,已为后人所改。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据《世家》,桓公称公,威王称王,则王后似谓宣王之母、威王之妃矣。’

  [一一三]《竹书纪年》曰:襄王七年,韩明率师伐襄丘。《水经·济水注》

  [一一四]《竹书纪年》:魏襄王七年,秦王来见于 蒲膎关。四月,越王使公师隅来献乘舟,始罔及舟三百 ,箭五百万,犀角象齿焉。《水经·河水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秦王即秦惠文王也。蒲版,舜旧都,其北有长版,为邑之险要,故曰蒲版。魏既献河西之地于秦,因险设关以备秦寇,故曰蒲版关,此魏之界上关也。后其地入秦,改曰临晋关。……《秦本纪》曰:“惠王后元十二年,王与梁王会临晋。”《魏世家》亦云:“六年,与秦会临晋。”盖会在此年孟春,《史记》误以为前年。’

  [一一五]《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又按《纪年》,则谓之褚里疾也。《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八年。

  《史记·樗里子列传》:‘昭王**,樗里子将伐蒲。’索隐:‘按《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与此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九云:‘或谓惠王是武王之误,则事又在武四年,非昭**矣。’《订补》云:‘考秦惠王后为武王,武王后为昭王。若此信是惠王,则与《史记》不同,索隐不当云:“事与此合。”故此“惠王”疑是“武王”之误。如此,据《六国表》纪年推算,事当系在今王十二年,与秦围皮氏役亦相合。’蒲为卫邑,《史记·六国年表》周赧王四年所记有魏‘围卫’,又秦惠王死,是此年秦、魏均**卫国。《战国策·卫策》:‘秦攻卫之蒲,胡衍谓樗里疾曰:“公之伐蒲,以为秦乎?以为魏乎?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矣。卫所以为卫者,以有蒲也。今蒲入于秦,(诗铭案:原作‘魏’,据《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改。)卫必折而入于魏(又案:‘而入’据索隐引补)……。”’策文所记正谓卫处于秦、魏**之下,秦**蒲急,卫必降魏。魏得卫则强,即所谓‘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樗里疾因解蒲围去。据《纪年》、《国策》、《六国年表》,秦、魏围卫,秦解蒲围,以及秦惠王死,均在同年,是《纪年》之文不误,而误在‘事与此合’之‘合’字,疑‘合’为‘异’字之误。胡衍之说樗里疾,《樗里子传》亦系于秦昭王**,盖误围蒲与围皮氏在同一年。秦围皮氏,《纪年》在秦昭王**,与《史记》合,详后。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褚里疾,秦孝公子,惠公弟。褚里地名,疾名也。《史记》作“樗里”、“煷里”。疾居褚里,故曰“褚里疾”。后为庶长,曰“庶长疾”;受封于严,曰“严君疾”。’

  [一一六]《纪年》云:八年,翟章伐卫。《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战国策·赵策四》:‘翟章从梁来,甚善赵王。赵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辞不受。’是翟章本魏将,**赵。

  [一一七]《竹书纪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经·洛水注》

  [一一八]《纪年》云:(张仪)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史记·张仪列传》索隐

  案:汲古阁单索隐本作‘安僖王’,宋黄善夫本、清殿本作‘哀王’,宋耿秉本、明游明本作‘令王’。索隐引《纪年》当作‘安僖王’,所据为束皙本。后人以束皙所云《纪年》终于魏安僖王之说不可信从,因改为‘哀王’或‘今王’。‘令王’为‘今王’之讹,今本《穆天子传》荀勖序录亦误‘今王’为‘令王’,‘今’之为‘令’形近而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九年。

  《存真》、《辑校》皆引《史记·韩世家》索隐,为‘集解’之误。集解引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然尔时张仪已死十年矣。’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以‘张仪已死十年’为《纪年》文,《存真》、《辑校》同。然细绎集解所引,《纪年》文当止于‘楚人败’,此后为徐广之语。《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年,张仪死,《秦本纪》及本传同。魏哀王十年迄十九年,正当十年,徐广所据当为《史记》。古人记年,非如今人之实算,如据《纪年》则当为十一年。《校正》、《存真》、《辑校》疑误。

  [一一九]《竹书纪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师来会我,次于襄丘。《水经·济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九年’。戴校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辑校》列于九年,所据为戴校本。

  [一二0]《竹书纪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水经·济水注》

  [一二一]《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风。《水经·汾水注》

  案:《存真》云:‘疾盖人名,西风地名。(《魏策》:秦、楚攻围皮氏,楚背秦而与魏,樗里疾怒,欲与魏攻楚。)’其意盖以‘疾’即樗里疾。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公孙爰’为樗里疾。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亦云:‘《纪年》或称之褚里疾,或称之为公孙爰,爰假作缓疾之缓,与疾名字相应。’(《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九四)果如此说,则本条‘救皮氏围’之‘围’字当属下读,作‘围疾西风’。《订补》云:‘按此文“公孙爰帅师”,明非樗里疾为将,则“疾”不当指樗里子也。且上文无褚里疾名,此言疾,于文例亦不合。西风地名,亦未见他证。疑此文当读“翟章救皮氏围。句。疾西风。句。”疾西风是记天异,与上“大霖雨,疾风”文相类,可证。本与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记异在同年遂并书于下,《水经注》引或误及之。’《订补》之说较长,从其标点。

  魏襄王十二年当秦昭王**。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简《大事记》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续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见后),即此,非如《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当秦昭王**)所记‘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

  [一二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史记·穰侯列传》索隐

  案:《史记·秦本纪》:‘(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诗铭案:‘诸’下原有‘侯’字,据**藏古钞本删。)《存真》、《辑校》据此列于今王十四年,应为十三年。

  [一二四]《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水经·伊水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纶氏。《后汉书·黄琼传》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围纶氏。《太*寰宇记》卷四**颍阳县

  案:《存真》、《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及《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订补》云:‘《黄琼传》作“楚及秦伐郑”。’案《黄琼传》:‘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李贤注因引《竹书纪年》‘楚及秦伐郑纶氏’以释‘纶氏’二字。如以此属下读为‘纶氏今洛州故嵩阳县城也’,则注引《纪年》失指,亦与他书所引《纪年》不合,疑笔误。《伊水注》,《订补》误为《颍水注》,《存真》、《辑校》不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与‘翟章救郑’(见下条)合为一条,云:‘《战国策·周策》曰:“楚师在山南,吾得将为楚王属怨于周。”《赵策》曰:“秦有楚而伐韩,有韩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见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复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谓楚王苟来,举玉趾而见寡人,必与楚为兄弟之国,必为楚攻韩、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为一,东面而攻韩。”《楚世家》曰:“怀王二十年,合齐而善韩。***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据策记诸说与《纪年》皆符,盖此时秦楚复合,故同往伐韩也。’吾得楚将,《存真》云:‘案《渚宫旧事》:“张何谓吾得曰:何能令公贵于三柱国,请为公说王曰:吾得出于晋国,好廉而善剑,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怀王,王从之。”是吾得为怀王时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水经·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太*寰宇记》卷四八慈州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今从雷氏本。’指雷学淇《考定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

  [一二六]《纪年》作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纪年》作晋阳、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辑校》同,唯于‘晋阳’前所录《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书纪年》云: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

  [一二八]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史记·苏秦列传》集解

  按《纪年》作胥。《史记·苏秦列传》索隐

  案:《史记·苏秦列传》:‘决宿胥之口。’集解:‘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索隐:‘按《纪年》作“胥”。’《史记》作‘宿胥’,《纪年》作‘集胥’,其异不在‘胥’字。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云:‘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隐王**‘燕子之杀公子*’条云:‘按《战国策·燕策》苏代说燕王决宿胥之口下,鲍彪引徐广注曰:“《纪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不知何年,附识于此。’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亦据鲍彪所引,附于周显王三十一年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则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史记》诸本皆作‘魏救山’,无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辽远,无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鲍彪所据亦为徐广注,非有他本,‘中’字当系臆补。吴师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广注又改‘救’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词。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前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求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前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合。《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3)
——《竹书纪年》周纪

《竹书纪年》周纪

  《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是战国时魏国史官所撰。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竹书纪年》周纪,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来源介绍

  《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咸宁五年(279年,另说281年或280年),汲郡(今河南省卫辉市)人不准盗发战国时期魏襄王的墓葬,发现《竹书纪年》。该书亦称《汲冢纪年》《古文纪年》。

  《竹书纪年》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为止。现存《竹书纪年》分为“古本”和“今本”两个体系。“古本”为辑佚本,其纪事起于夏代,终于公元前299年,无规整的体例。“今本”纪事起于黄帝,终于魏襄王二十年(前296) ,有较为完整的体例。

  《竹书纪年》是*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但它在宋时历经了佚散后又重新收集整理的过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主要内容

  五帝纪

  关于《竹书纪年》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说法。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和《晋书·束皙传》均说该书始于夏代,但《史记·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峤语称该书始自黄帝。

  清代至**辑佚的《古本竹书纪年》始自夏纪,并无“五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此外还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尧于*阳”之类被其他书籍引用而流传下来,一些辑佚者认为是引用者误将《汲冢琐语》的内容当做了《汲冢竹书》的内容,故未收;但也有辑佚者将之附录于书中。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五帝纪”,记录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之事。《四库总目提要》的作者指出,这部分内容主要抄自《宋书·符瑞志》。

  夏纪

  夏纪所载,与《史记》只是记载“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羿的事情。让羿代太康,成为夏****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

  殷纪

  殷纪颠覆了《史记》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由于不同地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译,发现整个商代伊尹都是师权的象征,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与迎回太甲的记载,并且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与**。因此殷纪这部分存疑,有待进一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史记》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而周纪则说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晋文侯杀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伐纣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于牧野,所谓‘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寰宇记》卷五六卫州卫县

  案: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据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书所引皆作‘受’或‘纣’,无作‘帝受辛’者,当以大典本为是。《御览》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此《郡国志》非《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有《郡国志》十卷,当即其书。

  《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观《史记》“受天明命”自见。郑环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记·周本纪》:‘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书》云:年四十五。《真诰》卷一五注

  案:《真诰》云:‘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书》云云。《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通鉴前编》卷六皆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纪年》,或据当时辑录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辑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据《路史》。所引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曰: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五

  [六]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太*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存真》不误。《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与《纪年》同。

  [八]《纪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案:《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此齐桓公伐楚,管仲与楚使讯答之辞。《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西周金文多记昭王南征伐楚事,《○驭○》:‘○驭(御)从王南征,伐楚荆。’《过伯○》:‘过白(伯)从王伐反荆。’《贞○》:‘贞从王伐荆。’唐兰先生以为均昭王南征时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是。

  《楚辞·**》:‘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维何,逢彼白雉。’闻一多先生云:‘“雉”当为“兕”,声之误也。《吕氏春秋·至忠篇》:“荆庄襄王猎于云梦,射随兕。”《说苑·立节篇》作“科雉”,《史记·齐太公世家》“苍兕,苍兕”,索隐曰:“一本或作苍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诸侯年表》作“雉”,并其比。……《初学记》七引《纪年》曰:“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本篇所问,即指斯役。然则昭王所逢,是兕非雉,又有明征矣。’(《楚辞校补》,《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0四。)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0以‘兕,水兽,与陆地者异’。皆是。

  [九]《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开元占经》卷一0一

  《书纪年》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太*御览》卷九0七兽部

  案:此亦记昭王南征事。西周金文屡见‘六○’或‘西六○’之称,徐中舒先生云:‘西六○为王之禁军,《大雅·朴棫》之诗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六师应即金文的西六○。西六○为王禁卫,随时皆在王之左右,所以王行而“六师及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0]《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御览》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存真》、《辑校》作‘夜清,五色光贯紫微’,所据《御览》为鲍刻本。《辑校》云:‘《路史·发挥》三注引“清”作“有”。’与影宋本《御览》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注,见本书附录。

  ‘王南巡不返’,即《左传·僖公四年》之‘昭王南征而不复’。《史记·周本纪》:‘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

  [一一]《纪年》:穆王**,筑祗宫于南郑。《穆天子传》注

  案:《左传·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也。’正义:‘马融曰:“祗宫,圻内游观之宫也。”’

  [一二](《纪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晋书·束皙传》

  案:《尚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伪孔传》:‘言吕侯见命为卿时,穆王以享国百年耄乱荒忽。’《论衡·气寿》:‘周穆王享国百年。’束皙隐括《纪年》之语,以驳传统所谓穆王寿百岁之说。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一云:‘传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谓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王****,昭王十九年,至穆王**,共享国百年也。’《存真》同。此据今本《纪年》为说,除昭王十九年外,其余年数未见征引,是否可信,今不敢必。

  [一三]《纪年》曰:穆王所居郑宫、**。《太*御览》卷一*居处部

  郑宫、**。见《纪年》,穆王所居室。《初学纪》卷二四居处部

  [一四]《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穆天子传》注

  郭璞曰:《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骊马是生绿耳。《尔雅·释畜》正义

  案:《存真》作‘献一骊马’。 《辑校》‘骊马’作‘骝马’,盖据明刻本《穆天子传》,现从洪颐烜校本。《尔雅正义》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逸周书·王会》:‘北唐以闾。’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七云:‘案《穆天子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献一骊马是生騄耳。”即此戎也。’

  [一五]《竹书》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千里。《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纪年》曰:穆王北征,行积羽千里。《穆天子传》注

  《竹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行千里。《文选·江赋》注

  案:《存真》云:‘《大荒北经》云:“有大泽,方千里,群鸟所解。”《穆天子传》云:“北至广厚之野,飞鸟所解其羽乃于此中,鸟兽绝群,载羽百车。”即谓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于犬戎】。《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穆天子传》注

  案:《穆天子传》:‘天子北征于犬戎。’注:‘《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存真》作‘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云:‘《后汉书·西羌传》亦引此,而云“遂迁戎于太原”,疑亦《竹书》本文,而注不详,未敢羼入。’《辑校》亦云:‘《后汉书·西羌传》:“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于太原。”考《西羌传》前后文皆用《纪年》,此亦当隐括《纪年》语。’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王遂迁戎于太原】’。

  [一七]《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憩。《艺文类聚》卷九一鸟部

  《竹书》曰:穆王西征,至于青鸟所解。《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解。《太*御览》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云:‘《西山经》云:“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别自栖息于此山也。”《艺文类聚》引郭璞赞曰:“山名三危,三鸟所憩。往来昆仑,王母是隶。穆王西征,旋轸斯地。”’是《纪年》原文当作‘憩’。

  [一八]《纪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穆天子传》注

  《竹书》: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列子·周穆王》释文

  郭璞曰:《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于昆仑丘,[遂]见西王母。《史记·秦本纪 》集解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王母止之。《艺文类聚》卷 七山部

  《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于昆仑丘,见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昆仑山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太*御览》卷三八地部

  案:《辑校》云:‘《山海经》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穆传》注引作“其年来见”。其年即承上文“十七年”,则《山海经》注所引,衍一“五”字。’《订补》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释文引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可证《山海经》注“五”字之讹。’是。**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所收**古钞正义:‘《穆天子传》曰:……(穆王)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其年王母来见,宾于昭宫。’(《赵世家》)实为郭注引《纪年》文,可补今本之脱。《史记·秦本纪》集解所引,**庆长活字本、朝鲜刊本,‘见’上有‘遂’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一一),据补。《辑校》误《秦本纪》为《周本纪》,《订补》未指出。《白氏六帖事类集》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存真》、《辑校》据诸所引文,析并为两条,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其一作‘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二云:‘“王见”至“○人”,此魏史附纪所闻之词也。《穆天子传》不载其事,盖竹简薶沈,韦编希落,非完籍矣。“丁未,天子饮于温山”,下有“考鸟”二字,郭注引此传文谓疑说此鸟,脱落不可知也。愚案:“○”字本或作“○”,字书无此字。《尔雅·释训》曰:“甹夆,掣曳也。”司马相如《上林赋》曰:“适足以甹君自损。”晋灼注曰:“甹,古贬字。”然则○或是○,即古砭字,谓以喙刺人如针石也,否则即掣曳之矣。盖王见西王母,犹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而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云:‘字书无“○”字,疑“○”之讹。《说文》:“○,使也。”通作“甹”。《尔雅·释训》:“甹夆,掣曳也。”’

  [一九]留昆国见《纪年》。《穆天子传》注

  案:《存真》列于穆王,作‘【留昆氏来宾】’。《辑校》作‘留昆’,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穆天子传》:‘留昆归玉百枚。’注即引《纪年》以释‘留昆’,郭璞往往以《纪年》证《穆传》,此所述自当为一事。今本《纪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存真》据此。现姑次于穆王西征之后。

  [二0]《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广韵》卷一(二十二元)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师,至于九江,比鼋鼍为梁。《艺文类聚》卷九水部

  《纪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太*御览》卷*地部

  《纪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太*御览》卷三0五征伐部,北龟为梁。《纪年》。《北堂书钞》卷一六帝王部

  《纪年》云: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师,东至九江,驾鼋鼍以为梁也。《北堂书钞》卷一一四武功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东至于九江,比鼋鼍以为梁。《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江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恨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荆,东至九江,比鼋鼍为梁而渡。《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三桥

  《纪年》:周穆王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 《事类赋》注卷六江

  《书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也。《太*御览》卷九三二鳞介部

  《汲冢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王起六师,至于九江,伐楚)。《通鉴外纪》卷三

  案:《事类赋》注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诸书所引,年次或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或作‘越’、‘楚’、‘荆’、‘纡’。除其间有讹舛外,如《辑校》所引《御览》卷三0五之‘伐纣’,据鲍刻本、影宋本‘纣’作‘纡’,以此证《文选·恨赋》注所引‘纣’亦当为‘纡’字之误。然‘越’、‘楚’、‘纡’之间,决无致误之理,其歧异当为所据本释文之异。

  《存真》云:‘“纡”当作“纾”,形近而讹,“纾”、“舒”通用。(《周礼·士师 》释文:‘纾’本亦作‘舒’。《诗》‘彼交匪纾’, 《荀子·劝学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 左传诂》卷二0云:‘《史记·齐世家》:“常执简公 于徐州”,索隐:“徐字从人。”《说文》作“□”, 音舒。《战国策》:“楚威王战胜于徐州。”高诱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时属齐。”案舒、徐、□古字通。’ 是穆王之伐纡当即伐徐。

  《史记秦本纪》:‘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得骥温骊、骅骝、騄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而徐偃王反,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则《纪年》所记穆王之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  楚辞·离骚》:‘麾蛟龙使梁津兮。’王逸注:‘似周穆王之越海,比鼍鼋以为梁也。’王氏*,生当《纪年》出土之前,必源于他书。《书钞》引作‘伐大越’者,或为王注所云‘越海’之误。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如架鼋鼍以为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见下),以及《左传·昭公四年》之‘穆有涂山之会’。(涂山,杜注在寿春东北。)此种种有关南征之传说,当与《穆天子传》所记西征相类。

  [二一]《纪年》曰:穆王南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唐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案:《艺文类聚》卷九0、《太*御览》卷九一六引《抱朴子》:‘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君子为猿为鹤,小人为虫为沙。’《御览》卷七四、八五同,惟卷八八八所引‘鹤’作‘鹄’。今本《抱朴子·释滞》云:‘三军之众,一朝尽化,君子为鹤,小人成沙。’不云穆王南征,当有脱文。

  《修文殿御览》出敦煌石室,现存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伯字二五二六号),罗振玉影入《鸣沙石室佚书》,定为北齐《修文殿御览》。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一文(见《燕京学报》第十二期),认为系萧梁之《华林遍略》,似可信。现姑从旧称。

  [二二]《纪年》曰:穆王西征,还里天下,亿有九万里。《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东征天下二亿二千五百里,西征亿有九万里,南征亿有七百三里,北征二亿七里。《开元占经》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经序》云:‘案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驾八骏之乘,右服盗骊,左骖騄耳,造父为御,奔戎为右,万里长骛,以周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济。东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庐,南跞鼋鼍之梁,北蹑积羽之衢,穷欢极娱,然后旋归。’所论即穆王四征,西南北皆见《纪年》,唯‘东升大人之堂’未见征引,(《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有大人之国,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亦不见《穆传》,疑出《纪年》,以无确证,姑识于此。

  《楚辞·**》:‘穆王巧梅,夫何为周流?环理天下,夫何索求?’是《纪年》之‘还里’应作‘环理’,‘还’、‘环’古通,即周行天下之意。

  [二三]《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天再旦于郑。《太*御览》卷二天部

  《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天再启。《开元占经》卷三

  《汲冢纪年》:懿王**,天再旦于郑。《事类赋》注卷一天

  [二四]《纪年》曰: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宾于河,用介圭。《太*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纪年》云: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 《北堂书钞》卷三一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云:‘《尔雅·释诂》曰:“介,大也。”《释器》曰:“圭大尺二寸,谓之介。”盖此犹夏后芒以玄圭宾于河矣。’

  [二五]《纪年》云:【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史记·周本纪》正义

  《纪年》曰:……【夷王】三年,王致诸侯,烹 齐哀公于鼎。《太*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记》正义所引,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烹’皆作‘翦’,‘鼎’作‘昴’,金陵书局本据《御览》改,今从之。《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

  [二六]《书纪年》云:夷王猎于杜林,得一犀牛。 《太*御览》卷八九0兽部

  案:《存真》作‘桂林’,云:‘“桂”一作“社”。’《辑校》亦作‘桂林’。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杜林”,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俱讹作“社林”,《太*御览》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案《汉书·地理志》曰:“鄠杜竹林,……”据此,则王之行猎,在杜林甚明,“桂”、“社”皆字误也。’《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同。《御览》鲍刻本作‘社林’,然据《存真》、《考订》,似有一本作‘桂林’。雷氏以为当作‘杜林’,是,影宋本《御览》正作‘杜林’。影宋本所据为**所藏宋蜀刻本,文字多胜于今本,见张元济跋。本条作‘杜林’,足证鲍刻之误。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注: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皆从‘命虢公’始引。‘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为此次战役之因,后有‘乃’字甚明,似此九字不应删。

  [二八]《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北堂书钞》卷一五二天部

  《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初学记》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砺。《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雹

  《纪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太*御览》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二九]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后汉书·西羌传》:‘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云:‘并 见《竹书纪年》。’由本条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条,又注云‘见《竹书纪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条 外,其间皆应属‘并见《竹书纪年》’。本条称‘杀秦 仲之族’,下条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条之间联系甚明,然《存真》、《辑校》、《订补》皆自‘宣王四年’条起始作为《纪年》之文,而不及本条 ,今入辑。

  [三0](《竹书》):秦无历数,周世陪臣。《竹书》云:自秦仲以前,本无年世之纪。《广弘明集》卷一一《对傅奕废佛僧事》

  [三一](《纪年》):(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晋书·束皙传》

  《汲冢纪年》则云:共伯和干王位。《史记·周本纪》索隐

  《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庄子·让王》释文

  《竹书纪年》:……共伯名和。《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共伯名和。《国语补音》卷一

  《汲冢纪年》曰:**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鉴外纪》卷三

  案:《史记·周本纪》索隐:‘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庄子·让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干王位。’《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吕氏春秋·开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皆述共伯和事,与《纪年》同。《帝王世纪》:‘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当本《纪年》。

  金文有《师○○》,称‘白和父若曰’,《师○○》、《师兑○》称‘师和父’,郭沫若同志以为即共伯和(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一一四),是。

  《左传·昭公****》:‘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五‘共伯和’条以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干王位为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记·周本纪》综述儒家传统之说,以为‘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则显与史实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无‘由是少却’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太*御览》卷九0七兽部

  《纪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镐。《初学记》卷二九兽部

  《纪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镐。《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

  案:《辑校》引有《通鉴外纪》卷三所收一条,然《外纪》未注明出《纪年》,现不入辑。《辑校》云:‘《初学记》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据明晋府刻本《初学记》‘三’‘年’之间空一字,当为‘十’字,非‘三年’,《辑校》误。

  [三四]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云:‘《西羌传》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条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下败北戎,灭姜邑,在此后二年。据此差次以补之。’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辑校》同。

  [三五]《纪年》曰:周(灵)[宣]王三十三年,有马化为狐。《开元占经》卷一一八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广韵》卷四(四十祃)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太*御览》卷八八七咎征部

  《书纪年》曰:宣王时,(乌)[马]化为狐。 《太*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干宝《*》卷六云:‘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岁有马化为狐。’当本《纪年》。

  [三六]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征申戎,破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订补》云:‘案《西羌传》作“后十年”,谓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当幽王三年。’是。《存真》、《辑校》、《订补》均泥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之语,因自殇叔始即列晋国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见。《后序》之语,当与《晋书·束皙传》参证,传文明言: ‘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是《纪年》记周事当至幽王之亡为止,《太*御览》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见下),可证。昔人误会《束皙传》之‘以事接之’,即为《后序》所云‘编年相次’之意,实则《晋书》当脱‘晋’字,所谓‘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晋事。此处脱‘晋’字,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竹书纪年’条及《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已指出:‘“事”上当有“晋”字,刊本脱。’至《后序》所云‘起自殇叔’,当谓《纪年》记晋国事起自殇叔,殇叔以前《纪年》无晋事而已。本条《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订补》以为‘当作“二年”’。

  [四0]《纪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御览》卷一四七皇亲部

  《纪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以为**。 《太*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纪年》云:*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左传·昭公****》正义

  案:《左传·昭公****》正义引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此束皙校正《纪年》之语。《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皆谓褒姒之子名伯服,旧释《左传》者亦称之为伯服,并以伯服为携王。和峤、荀勖初释《纪年》时,当据《国语》等书释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纪年》原文应作‘般’,‘般’即古文‘盘’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尚书》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商书》盘庚,《国语》作般庚。’甲骨文盘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国语》等书因误般为服,和、荀循旧误以释《纪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纪年》当已据束皙之说作‘伯盘’,后人复据《国语》、《史记》等书臆改为‘伯服’,今影宋本引此一作‘伯盘’,一作‘伯服’,犹改之未尽者,而清代鲍刻本乃全改为‘伯服’。《存真》、《辑校》未见宋本,仍作‘伯服’,《订补》已及见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辑校》、《订补》所引《御览》皆讹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误。  《存真》、《辑校》改‘幽王八年’为晋文侯七年。

  [四一]《书纪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太*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案:《订补》云:‘朱本无此条。’实则《存真》改‘幽王’为‘幽公’,列入晋幽公十年,注云:‘《太*御览》九百六十八。’《辑校》既录此‘幽王十年’条,又据《存真》收幽公十年条,误。《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九年。

  [四二]盟于太室。《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案:《辑校》误作卷二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同误。

  《左传·昭公四年》:‘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纪年》所记当即此事。《存真》未收,《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云:‘(幽王)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现姑从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正义

  《汲冢纪年》曰: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通鉴外纪》卷三

  案:《左传·昭公****》:‘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此携王即王子余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地名矣。’《国语·鲁语上》:‘幽灭于戏。’韦昭注:‘幽,幽王,为西戎所杀。戏,戏山,在西周也。’与《纪年》同。

  《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十年。《订补》云:‘《左传》疏引原不系年,此据《国语》与《史记》幽王十一年死,系之于此。’现列于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记·周本纪》集解

  《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卷三

  《汲冢纪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鉴外纪》卷三

  案:**高山寺藏古钞本《周本 纪》‘以至幽王’作‘以至于幽王’(见《史记会注考 证校补》卷四页六0),以《集解》所引‘汤灭夏以至于受’(见上)例之,是,据补。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4)
——资治通鉴翻译版全文(资治通鉴完整白话文)

《资治通鉴》!清朝历史学家王鸣盛这样说:“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也。”

这么说吧,**历史书中,这辈子你一定要啃透、读后不遗憾的,有两大著作,都是司马家人写的:一本是司马迁的《史记》,另外一套就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没错,就是砸缸的那个司马光写的。

从小就聪明冷静的司马光,长大之后做了官,整整花了19年,编出一套给**看的历史故事,它以战国至五代期间的史事为发展脉络,生动详细地叙述了历代帝王将相们为***、待人处事之道、生死悲欢,整整涵盖1362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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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曾国藩读《资治通鉴》数遍,称它“论古皆折衷至当,开拓心胸”。

第四,金庸说:我写作的功底,正是来自读《资治通鉴》,也令我更了解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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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5)
——无量寿经白话文翻译(无量寿经白话文全文讲解)

三垢就是贪瞋痴,人之所以造罪造业。三垢消灭就是止恶。“欢喜踊跃”,这种欢喜,是佛性本身所具足的欢喜,而不是发财等等世间染污的情绪。

人有贪嗔痴恨,之所以造罪造业,就是因为有杂念,心有杂念,就会有烦恼,有了烦恼就会有欲望。

**部分的欲望都是求而不得的,每个人都想得到,殊不知得到与失去往往都在一瞬间。

表面的东西虽然美好,但是终是表面,什么也没有,人生不应该拘泥于表面,我们应当有一个长远的目光。

红尘中,若想解脱,三垢消灭,要心存善意,不被世俗所染。

有的时候,我们要学会止住,或者打消我们的恶念,不要想一些不好的事情,演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

佛性里所具备的欢喜,不是因为身外之物而感到欢喜,而是你内在真正的欢喜。

快乐是自己的,是别人替代不了的,真正的快乐就是活在当下,走好眼前的每一步。

人不管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好自己的心态,心态取决一切,更取决你的人生方向。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6)
——浮生六记原文及译文(浮生六记翻译白话文)

01

夜深人静,窗外小雨滴答,突然想起李清照的一句名言:“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不禁觉得自己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了,就哑然失笑。信手拿过一本书,定眼一看,竟是我最喜爱的《浮生六记》,就兴致勃勃地品读起来。

02

《浮生六记》以作者夫妇生活为主线,记叙了*凡而又充满情趣的居家生活的浪游各地的所见所闻。作品描述了作者和妻子陈芸情投意合,想要过一种布衣素食而从事艺术的生活,由于封建礼教的**与贫困生活的煎熬,终至理想破灭。文章虽然以悲剧作为收尾,但是,书中所体现的小人物的大幸福大快乐,却是我等小人物最值得珍惜的。《浮生六记》告诉我们:“布衣粗食,人生可乐”,小人物的大幸福不外是这四件事。

03

第一件事:布衣菜饭,可乐终身,不必作远游计也。

《浮生六记》有云:“布衣菜饭,可乐终身,不必作远游计也。”这句话的意思就说,一个小人物,即使过着粗茶淡饭的日子,相守一生淡泊**的心理,也是很快乐的,完全没必要远游他方为生计奔波。古人远游很困难,我们自然不必墨守成规,但是,书中所告诉我们的“布衣饭菜,可乐终身”真的值得我们好好借鉴。一个人活着,往往会走过人世间的许多风霜雪雨之路之后,一个人在落魄,甚至落难之时,所经历的心理的折磨,往往会让我们觉得万念俱灰。而当我们真正地走出困境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的明白,简单的粗茶淡饭,其实,就是我们凡俗生活的最大幸福和快乐。

04

第二件事:“闲时与你立黄昏,灶前笑问粥可温。”

《浮生六记》里有句经典名言:“闲时与你立黄昏,灶前笑问粥可温。”这是作者沈复在妻子离世之后,倍感孤清冷淡的沈复写下了这句*皆知的名言,以此来怀念已故的妻子。这句话的意思是:悠闲的时候和你一起看黄昏日落,吃饭的时候你笑着我问粥是不是温热。字里行间,透着小人物的大幸福,勾勒出一幅携手相伴、*凡真实的温暖的夫妻生活图。而这句话经过演变,更是脍炙人口,那就是“无人问我粥可温,无人与我立黄昏”,真的道尽了小人物的孤独啊。所以,一个人活着,如果每天下班有爱人的一句“粥可温?”夕阳西下的时候,爱人能够陪着我们“立黄昏”,而这,难道不就是小人物的大幸福吗?

05

第三件事:人珍我弃、人弃我取。

《浮生六记》里有一句话,道尽了幸福的辩证哲理:“人珍我弃、人弃我取。”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他人不要的时候我要,他人想要的时候我不要。人活着,我们身边,总是有着许多的物欲**,有些**,我们是难以得到的,但却是很多人所乐于追求的,比如那些尔虞我诈的利益纷争,那些灯红酒绿的奢靡生活,那些铤而走险的巨额暴利,等等。这些东西,往往带着很大的风险,我们一旦**这些“贼船”,就很容易“上船容易下船难”了,最后难免灾祸缠身。而那些凡俗的幸福,那些布衣粗食的快乐,才是我们小人物所应该珍惜的,这样的日子,简单,**,放松,才是我们小人物的大幸福。

06

第四件事:无人调护,自去经心。

《浮生六记》的这句话:“无人调护,自去经心”有大道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一个人为了生活,出远门无人护理调养,那我们自己就要多多精心关照自己。是啊,人活着,为了生活,难免要背起行囊,四处奔波。一个人奔波在外,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的,这时候,只要我们懂得好好地照顾自己,让自己吃饱穿暖,让自己在沉稳、干练、奋进的精神转态下去埋头努力,我们必然会慢慢地实现我们人生的一些小目标的。而当我们实现了这些人生的小目标,那我们也就慢慢地拥有了我们小人物的大幸福,大快乐的了。

07

朋友们,《浮生六记》是清代沈复所作的自传体散文,原书六卷,其二已佚,今仅存四卷。作者以纯美的文字,记叙了自己大半生的生活经历,内容朴实无华,真切动人。书中用散文化的故事语言,写出了沈复与妻子陈芸琴瑟相和、伉俪情深,两人诗酒琴茶、布衣蔬食的小人物的幸福和快乐。

本书共分六卷(六记):

“卷一《闺房记乐》;

卷二 《闲情记趣》;

卷三 《坎坷记愁》;

卷四 《浪游记快》;

卷五 《中山记历》;

卷六 《养生记道》。”

本书文字清新真率,无雕琢藻饰痕迹,情节则伉俪情深,至死不复;始于欢乐,终于忧患,飘零他乡,悲切动人。值得大家细细品读,周末时光,一书一茶,静静度过,实在也是人生的一大快乐事啊。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7)
——云笈七签白话文解释(云笈七签白话翻译赏析)

道教是非常注重养生理论与实践的,服气,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节。

北宋初年《云笈七签》中保存了很多隋唐时期的气法与养生的材料,就有这一方法:

服元气于气海:

气海,受气之始,位于脐下三寸。如婴儿诞育,脐带就像是传气的地方,也因此凝结形体。

所谓*修者,要回归本源,就是要找到这种受气息诞形的状态。

气海,和肾相连,属水。水归于海,所以叫气海,水为阴,阴不能够单独生成,一定要以阳相配。

所以心属火,是盛阳。用心守护,阳就下临,阴就上报,所以化作云雾,蒸薰百骸九窍。

凡是气困的人,身子都有毛病沉结在里面,要静心摒除杂念,闭气在气海,用手在脐下候它。气应的征候,冲容象喘气,如果触碰,有时鸣响,有时痛,如果制,象物体在手掌下活动。也需要安静等待,还要用目下注,是阳气照阴,阴气腾上。

时久,鼻中喘息都没有。出入喉头,感到气海中时动用。开始用意时,需要*躺,拿掉枕头。小努气海,就可以满腹,作意不要使之到心肺,到达就心闷防塞,就不能够不照。下照是心守海。时间过了很久,元气遍布身体,没有地方不暖和。

如遇见关节难通,应该稍微用气闭住,努之三两间,突然就通过。过了之后就气常到腰踵。庄子讲:息之以踵。正是如此。

完毕后筋骨经常要动用,每当动时有声音,是气到,不要拥。经常能这样,长生道行。

每当用气之后,一定要微调息使散去。如果不散去,以后变为疮肿,最后都不好。必须先用意念在有毛病的地方攻击它,慢慢地运用意念,攻击使它散去,疾差之后,就不可以注令停留阻滞,应该遣通。

不过《云笈七签》乃众要之书,此乃其中一种,观而见之即可。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8)
——白话文翻译文言文 人生百味经典句子

1、过分的自尊,其实是自卑。

2、长不过执念,短不过善变。

3、别迷恋网络游戏。千万别。

4、海豚能治病救人,何况人类。

5、没有紧张的人生,是多么无趣。

6、留不住的再拼命拉扯都是多余的

7、自己不逼自己,别人迟早会逼你

8、重视自我跟了解自我是有区别的。

9、人生没有配角,你无需甘当配角。

10、如果想飞得高,就该把地*线忘掉。

11、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2、发展是硬道理,但硬发展是没道理。

13、水不试不知深浅,人不交不知好歹。

14、人们是看你做什么,不是听你说什么。

1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16、有些事情,不谈是个结,谈开了是个疤。

17、时时刻刻的神采奕奕,其实是一种病态。

18、对于人来说,问心无愧是最舒服的枕头。

19、在晚上,听听收音机也是种快乐和幸福。

20、过去的事情可以不忘记,但一定要放下。

21、没有人会永远年轻,但永远有人正年轻着。

22、真正的贤者会打着贤者的**到处招摇吗?

23、莫过于梗直,莫过于圆滑。外圆内方即可。

24、不敢生气的是懦夫,不去生气的才是智者。

25、学的到东西的事情是锻炼,学不到的是磨练。

26、要求别人是很痛苦的,要求自己是很快乐的。

27、只想证明自己正确的家伙,不会替别人着想。

28、为了肯定我而否定周围的一切,实在太狭隘了。

29、一口吃不成胖子,但胖子却是一口一口吃来的。

30、不了解一个人的过去,就没资格评判他的现在。

31、怎么让别人理解你的话,比你想如何表达更重要。

32、成功的方法多种多样,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33、容易生气的人,只是想通过生气证明自己正确罢了。

34、无须什么根据,你也可以说:“我就是喜欢自己!”

35、要理想不要幻想,要**不要矫情,凡事满意常乐。

36、忘记昨天,伤口是昨天的;幸福是明天的,重新开始。

37、不那么拼命也可以的,即使仅仅是一秒,两秒,三秒。

38、坚持每天做一件相同的事,很能锻炼我们,试试便知。

39、喜欢花的人是会去摘花的,然而爱花的人则会去浇水。

40、穷人的苦恼在于没有选择,富人的苦恼在于有太多选择。

41、看别人的脸色行事,并不说明你为人处事就替别人着想。

42、别人向“我想成为那样的人”之类的事,做你想做的事吧。

43、魄力,要有魄力,即使是失败,也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庸。

44、活生生的你有内心感受,而你想象中的自己没有内心感受。

45、“你看我那么努力,所以请你爱我吧!”得了吧!省省吧!

46、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47、你不说:“我想这么做!”那么,你是不是在逃避着某些责任?

48、人若把自己框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容易限制了自己的思维和格局。

49、还能冲动,表示你还对生活有**,总是冲动,表示你还不懂生活。

50、精神上的痛苦还是来自己来操刀吧,由外而来的痛苦会使你难以忍耐。

51、人生的道路上,你没有耐心去等待成功,那么你只有用一生去面对失败。

52、昨天、今天、明天;昨天以成为过去,今天以成为昨天,明天以成为今天

53、明白你没有朋友的原因了吗?那就是比朋友更重要的,还有自尊和自我。

54、抱有被害意识的人总是有**欲的人,生活在这种人周围实在让人觉得辛苦。

55、想要否定什么的时候,一定附加着力量。因为“否定”这个词本身包含着力量。

56、你可以看不惯一些东西,但是你应该学会接受——如果你没法改变那一切的话。

57、你是不是把“我想这么做”放在了第二位,而去相信别人说的“你应该这么做”?

58、别人说了可能会让你不安的事情,可别就此不安,因为你的心情有你自己决定啊。

59、日出东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

60、知道穷人可悲在哪里吗?是一辈子打拼一些别人一出生就有了还不乐意珍惜的东西。

61、好人,君子,勇敢者,受人仰慕的人,能力卓绝的人,那么多帽子,现在就该丢弃一顶。

62、人类依据自尊心看这个世界。自我评价高的人和自我评价低的人,看到的东西完全不同。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9)
——竹窗随笔原文的白话翻译

竹窗随笔原文的白话翻译

  随笔,顾名思义:随笔一记,用短小的文字传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随笔语言灵动,意之所之,随即纪录,那么大家看过什么优秀的随笔散文呢,阳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竹窗随笔,欢迎欣赏!

  僧无为原文

  吴江流庆庵无为能公。齿先予。德先予。出家先予。予蚤岁游苏湖间。与同堂坐禅。及予住云栖。公来受戒。求列名弟子。予谢不允。则固请曰。昔普慧普贤二大菩萨尚求入匡庐莲社。我何人斯。自绝佳会。不得已。如董萝石谒新建故事。许之。以贤下愚。有古人风。笔之以劝后进。

  僧无为译文

  吴江流庆庵的能公号无为,他的年龄比我大,德行比我高,出家也比我早。我年少之时云游到苏州太湖一带,曾经和他一起同堂坐禅。等到后来我住持云栖寺的时候,他前来我这里受戒,请求做我的记名弟子。我婉言谢绝没有答应,他非常坚持的请求说:“从前普贤、普慧二位大菩萨还要求加入庐山慧远大师创建的白莲社(自远公大师结莲社以来,后来一直到现在的一些祖师,没有不按照这个方法,自己实行度化他人,广度一切众生的。长芦的赜禅师,结莲华胜会,普劝道俗,念佛往生,感的普贤普慧二菩萨梦中求入胜会,于是以二菩萨为会首。)我是什么人物啊,自己断绝这个好机会”我实在不得已,只好效仿“董萝石拜王阳明为师(董沄字复宗,号萝石,嘉靖辛丑进士。历知安义、汉阳二县,与大吏不合而归,68岁时听了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故又称王阳明。是*历史上罕见的全能大儒]的讲学以后,大为佩服,于是拜王阳明为师,并**为从吾道人。)。”的故事,答应了他的请求。以无为能公的贤明来屈就我这个愚人,有古人的修养,忠厚、*和、沉稳、度量大、与世无争的作风,因此记录下来,可以劝勉以后要学习的学子们。

  人命呼吸间【原文】

  一僧瘵疾经年。久惫枕席。众知必死。而彼无死想。语之死。辄不怿。予使人直告。令速治后事。一心**。彼谓男病忌生日前。过期当徐议之耳。本月十七日乃其始生。先一日奄忽。吁。人命在呼吸间。佛为无病人言之也。况垂死而不悟。悲夫。

  【译文】

  有一位出家人患肺痨病有很多年了,长期卧床不起,大家都知道他一定寿命不长了,而他自己没有快要死的打算。对他提到死的事情,他就很不高兴。于是我安排人直接告诉他:“你已经快死了,赶快安排死后的事情吧,一定要一心保持念佛往生净土的正确思想。”他却回答说“男人生病时忌讳在生日前安排后事,等过了生日再慢慢商量吧”。这个月的十七日就是他的生日,结果他在生日的前一天就突然间死去了。唉!“人命在呼吸间”(《四十二章经》中说:“佛问一位弟子:“人的寿命大概多长时间那?弟子回答说:有好几天的时间。佛说:你还没有明白。又问另一位弟子:人的寿命大概多长时间那?弟子回答说:一顿饭的时间。佛说:你还没有明白。然后又问另一位弟子:人的寿命大概多长时间那?回答说:一呼一吸之间。佛赞叹的说:太好了,你已经明白了!”)这句话,是佛对身体健康的人宣说的,何况病到要死的人还不能觉悟,真的是太可悲了啊!

  古今著述【原文】

  予在家时。于友人钱**家。一道者因予语及出家。渠云。不在出家。只贵得明师耳。予时未以为然。又一道者云。玄门文字。须看上古圣贤所作。近代者多出臆见。不足信。予时亦未以为然。今思二言皆有深意。虽未必尽然。而未必不然。以例吾宗,亦复如是。因识之。

  古今著述【译文】

  我还没有出家的时候,有一次在朋友钱**的.家中*。***一位修道的人因为我提到了准备出家的事情,他就告诉说:“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出不出家,而是可不可以遇到贤明的老师。(憨山大师费闲歌中也说:修行容易遇师难,不遇明师总是闲,自作聪明空费,力盲修瞎炼也徒然。)”我当时对他的说法并不同意。另外还有一位修道的人对我说:“佛家、道家这些方面的文章著作,一定要看古时候的圣人贤士们所写的,最近这些年代的人所写的大多加入了太多个人的主观的看法,不值得去相信。”我当时也不同意他的说法。现在回想起二位的话都是非常有深刻意义的,虽然不一定完全是正确的,但也不一定完全都是错误的。就以我佛门为例子,也是这个道理,因此把它记载下来。


竹书纪年全文及翻译(竹书纪年白话文翻译)(扩展10)
——竹石翻译和原文

竹石翻译和原文

  郑燮不但写咏竹诗美,而且画出的竹子也栩栩如生,用他的话说是“画竹子以慰天下劳人”。所以这首诗表面上写竹,其实是写人,写作者自己那种正直倔强的性格,决不向任何****低头的高傲风骨。以下是竹石翻译和原文,欢迎阅读。

  原文: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坚劲,一作:韧)

  译文

  竹子抓住青山一点也不放松,它的根牢牢地扎在岩石缝中。

  经历成千上万次的折磨和打击,它依然那么坚强,不管是酷暑的东南风,还是严冬的西北风,它都能经受得住,还会依然坚韧挺拔。

  注释

  ①竹石:扎根在石缝中的竹子。诗人是著名画家,他画的竹子特别有名,这是他题写在竹石画上的一首诗。

  ②咬定:比喻根扎得结实,像咬着青山不松口一样。

  ③立根:扎根,生根。

  ④原:本来,原本,原来。

  ⑤破岩:裂开的山岩,即岩石的缝隙。

  ⑥磨:折磨,挫折,磨炼。

  ⑦击:打击。

  ⑧坚劲:坚强有力。

  ⑨任:任凭,无论,不管。

  ⑩尔:你。

  赏析

  这首诗是一首题画诗,题于作者郑板桥自己的《竹石图》上。这首诗在赞美岩竹的坚韧顽强中,隐寓了作者藐视俗见的刚劲风骨。

  诗的第一句:“咬定青山不放松”,首先把一个挺立峭拔的、牢牢把握着青山岩缝的翠竹形象展现在了读者面前。一个“咬”字使竹人格化。”咬”是一个主动的,需要付出力量的动作。它不仅写出了翠竹紧紧附着青山的情景,更表现出了竹子那种不畏艰辛,与大自然抗争,顽强生存的精神。紧承上句,第二句“立根原在破岩中”道出了翠竹能傲然挺拔于青山之上的基础是它深深扎根在破裂的岩石之中。在作者郑板桥诗、画中的竹又往往与“石”是分不开的。有时侯,石构成竹的对立面,如“画根竹枝插块石,石比竹枝高一尺,虽然一尺让它高,年来看我掀天力”;有时候石成为竹的背景,如”秋风昨夜渡潇湘,触石穿林惯作狂;惟有竹枝浑不怕,挺然相斗一千场”。在这首诗里,竹石则形成了一个浑然的整体,无石竹不挺,无竹山不青。这两句诗也说明了一个简单而深刻的哲理:根基深力量才强。

  有了前两句的铺垫,很自然地引出了下面两句:“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首诗里竹有个特点,它不是孤立的竹,也不是静止的竹,而是岩竹,是风竹。在作者郑板桥的诗画中,竹往往是高尚品行和顽强意志的象征,而风则往往是恶**的**,如前面提到的“秋风昨夜渡潇湘”这几句,又如:“一阵狂风倒卷来,竹枝翻回向天开。扫云扫雾真吾事,岂屑区区扫地埃。”在这首诗中同样竹子经受着“东西南北风”一年四季的千磨万击。但是由于它深深扎根于岩石之中而仍岿然不动,坚韧刚劲。什么样的风都对它无可奈何。诗人用”千”、“万”两字写出了竹子那种坚韧无畏、从容自信的神态,可以说全诗的意境至此顿然而出。这时挺立在我们面前的已不再是几杆普通的竹子了,我们感受到的已是一种顽强不息的生命力,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力,而这一切又都蕴涵在那萧萧风竹之中。

  诗中的竹实际上也是作者郑板桥高尚人格的化身,在生活中,诗人正是这样一种与下层百姓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嫉恶如仇、不畏**的岩竹。作者郑板桥的题画诗如同其画一样有着很强的立体感,可作画来欣赏。这首诗正是这样,无论是竹还是石在诗人笔下都形象鲜明,若在眼前。那没有实体的风也被描绘得如同拂面而过一样。但诗人追求的'并不仅在外在的形似,而是在每一根瘦硬的岩竹中灌注了自己的理想,融进了自己的人格,从而使这竹石透露出一种畜外的深意和内在的神韵。

  这是一首借物喻人、托物言志的诗,也是一首咏物诗。这首诗着力表现了竹子那顽强而又执着的品质,托岩竹的坚韧顽强,言自己刚正不阿、正直不屈、铁骨铮铮的骨气。全诗语言简易明快,执著有力。

  作者介绍

  郑燮

  郑板桥(1693—1765)清代官吏、书画家、文学家。名燮,字克柔,汉族,江苏兴化人。一生主要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均旷世**,,世称“三绝”,擅画兰、竹、石、松、菊等植物,其中画竹已五十余年,成就最为突出。著有《板桥全集》。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中进士后曾历官河南范县、山东潍县知县,有惠政。以请臻饥民忤大吏,乞疾归。

  拓展阅读:郑燮满江红·思家原文赏析

  满江红·思家原文:

  我梦扬州,便想到扬州梦我。第一是隋堤绿柳,不堪烟锁。潮打三更瓜步月,雨荒十里红桥火。更红鲜冷淡不成圆,樱桃颗。

  何日向,江村躲;何日上,江楼卧。有诗人某某,酒人个个。花径不无新点缀,沙鸥颇有闲功课。将白头供作折腰人,将毋左。

  满江红·思家译文及注释

  译文

  我思念故乡扬州,就觉得扬州也在呼唤着我。首先入梦的是隋堤上杨柳,娇嫩得经不起雨蒙雾锁。那瓜步山下,夜半江潮拍打着岸边;似乎也拍打着倒映在江中的月亮。细雨洒满十里扬州路,灯光耀然醒目,映衬着如虹跨涧的红桥胜似火。更有那尚待成熟的樱桃晶莹红润,都无不令人魂系梦牵。

  什么时候才能回到故乡扬州,以归隐江村,频卧江楼?与诗朋吟和,同酒友对酌。在自家花园里时时点缀新鲜花草。如同沙鸥一样能**自在生活。白头老人还为五斗米去屈身弯腰?岂不违背了自己的志趣!

  注释

  ①左:违背,不合。

  ③步,一作埠。山名,在江苏*东南,亦名桃叶山。水际谓之步,古时此山南临大江,又相传吴人卖瓜于江畔,因以为名。南北朝时曾经为军事争夺要地。公元450年,南朝刘宋文帝发动了元嘉北伐,但是被北魏太武帝击败,后北魏拓跋焘反攻刘宋,十月从黄河北岸**,连续击溃宋军多路主力,十二月率兵至此,凿山为盘道,设毡殿,隔江威胁建康(今南京市)。南朝宋鲍照迥《瓜步山楬文》:“瓜步山者,亦江中眇小山也。徒以因迥为高,据绝作雄而凌清瞰远,擅奇含秀,是亦居势使之然也。”宋王安石《入瓜步望扬州》:“落日*林一水边,芜城掩映只苍然。”清顾炎武《上吴侍郎旸》诗:“烽火临瓜步,銮舆去石头。”

  ①家:这里指扬州。

  ②瓜步:瓜步山。在江苏省*东南,南临大江。瓜步月就是瓜步这个地方上面的月亮。

  ③红桥:在扬州城西北二里,是扬州游览胜地。

  ④“将白”二句:是说以白发苍苍的自己,做一个没有出息的人,这将不是不合适的计划吧。折腰人:此处是作者自谦,也是愤激之反语。左:左计,不适当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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